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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永远的榜样》连载

第一章 感天动地的崇高风范【5】

李洪峰

2018年04月10日10: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周恩来严格要求其他亲属的许多故事也一直为人们所称颂。

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在绍兴的亲戚故旧中,不断有人上京拜访或写信给周恩来,要求予以照顾或安排工作。这使周恩来感到,需要制定一个让亲友人人皆知的准则,作为处理他和亲戚的规范。1956年,周恩来专门印了《告亲戚朋友书》,即10条家规。具体内容为:(一)晚辈不能丢下自己的工作专程去看望他。(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费,没有工作的代付伙食费。(四)看电影(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准用招待券。(五)不准请客送礼。(六)不准动用公家车子。(七)个人生活凡能自己做的事,不要找人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任何场合都不要讲出与周恩来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第二年,正好表弟王贶甫又赴京开会,周恩来将印好的《告亲戚朋友书》交给王贶甫说:“这是我的十条家规,你拿去看看,你要教育子女。我这么多亲戚,为啥同你们王家来往较多,因为我佩服子余先生,他比较开明。”并当面告诫王贶甫:不要宣扬宗族关系,也不要靠他沾光,而要各自去当地好好工作,为人民服务。

周恩来的亲侄女周秉德曾跟随伯父伯母共同生活了15年之久。周恩来没有子女,所以待周秉德像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在工作安排上,周恩来一直要求周秉德响应国家的号召,到最艰苦、最边远、最基层的地方去接受锻炼,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普通劳动者。周秉德参加工作后不久,就从基层农村小学被调动到区委机关工作。周恩来知道后,立即追问周秉德:是不是因为人家知道你和我的关系,照顾你到城里的?当周恩来了解到确实是由于区委工作需要才抽调周秉德之后,才肯作罢,同时告诫周秉德,“还是要多在基层工作锻炼才好”。

1968年,周恩来的侄儿和侄女先后到延安和内蒙古插队劳动。由于他们表现好,1970年经当地群众推荐,按照正常手续,分别应征参军了。当他的侄女穿着新军装,高兴地回到北京看望伯父伯母时,他一见面就问道:“你参军虽然符合手续,但内蒙古那么多人,专挑上了你,还不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我们不能搞特殊化,一点儿也不能搞。”经过耐心动员,他终于让侄女脱下了军装,重新返回内蒙古草原插队劳动。侄儿也听伯父伯母的话,痛快地办了离队手续,重回延安插队劳动。

周恩来在京的亲属不少,每年,他总要召集这些在京的亲属开一次会。开会不谈别的,汇报一下一年来的思想,再一个个检查一下,有没有借用他的名义搞什么名堂。来的这些亲属,既不管饭,也不管烟,只管茶水一杯。开完会了,都自己回家。他有个侄子,钢院毕业,留在钢院工作。在老家找了个对象。结婚时,周恩来说了这么一句话:“你们只能要两个孩子,多一个不行,少一个行。”当时还没有计划生育标准,但周恩来却早已考虑到了,而且首先要求在自己亲属身上实现。后来,他侄媳妇调到钢院,他们俩一起来看周恩来。周恩来得知侄媳妇进京了,就问道:“为什么不能调回去呢?还有这么多人调不进来,你为什么一定要调进来?”结果,他硬是把侄子和侄媳妇一块儿调回了老家。

周恩来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很高、很严,决不允许有一点特殊化。他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外出开会或工作,只准带耳朵、眼睛,不准带嘴巴,也就是不准随便发表意见,以免人们误以为是他的指示精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是谁管的事,就该谁知道;不该知道的事,决不去打听。工作人员出差,不许购买内部供应的优惠廉价商品,不许收受礼物。

曾经担任过周恩来秘书的赵茂峰说,总理和秘书的关系,可以用十二个字概括:(一)信任。总理身边的工作人员,都是由组织部门挑选忠实、可靠的人选,经审查后,把该人的情况报告总理,总理同意后才调入。按分工该你办的事,就交你去办。(二)尊重。总理对秘书是同志关系,是平等关系,他认为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我是首长,你是服务人员,我是领导,你是工作人员之分。(三)培养、锻炼。工作上让你在实践中锻炼,在学习中提高。平时他很关心秘书们的学习,尤其关心年轻秘书的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四)关怀爱护。总理对每一位秘书都非常关心,关怀秘书的政治进步,家庭经济情况。关怀秘书的子女。他自己没有孩子,他关怀每一个孩子,因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

赵茂峰介绍,总理对秘书提出过一些要求,大致是:(一)国内外发生的大事,要立即报告,不管他是在休息,还是在吃饭、在卫生间,都要去报告。(二)毛主席找他时,要立即报告。(三)报告要准确。报告情况和问题要非常准确,不允许有大概、可能之类情况,如你报告得不十分肯定,就让你弄清后再报告。(四)传达他的指示要准确。他有指示要记清、记准,听不清的,再问,直至清楚为止。传达他的指示,他怎么说就怎么传达,不能加任何个人理解和意见。(五)报告要及时,不许延误时间,报告简明扼要,一句话能说明的,不说两句。(六)办完事后要报告结果。他交办的事或有重大事情,办完后要再向他报告。(七)在工作中他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提意见有时还问你的意见,提的意见错了也没有关系。(八)严格保密。不该知道的事情不要打听,不要问,不让说的事情不要对另外人说。(九)要听党的话,对党忠诚老实。(十)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准、勤、严。准,就是听准、报告准、传达准;勤,就是脑勤,勤于动脑,手勤,勤于动手,腿勤,勤于跑腿;严,就是工作严谨,严格保密,严守纪律。(十一)作风要正派。(十二)要经得住批评。批评缺点错误,是爱护,也是对人民高度负责。总理批评过后,该交办的事情,仍然交你去做。(十三)要有好的身体。总理工作时间长,没有节假日,平时工作每天16个小时左右,都是凌晨两三点才休息,有时通宵达旦地工作,秘书要等到总理休息后,把总理批阅的文件整理、处理完毕,才能休息,没有好的身体是顶不住的。

总理办公室机要秘书刘震海回忆:在日常工作中,总理要求秘书必须做到六点:一是准确。办事处理问题,必须认真,精益求精,上情下达,绝对不能走样,时间、地点、人名不能搞错。在总理的要求和影响下,我们写一个通知总理临时开会的便笺,也要一笔一画,校对准确才能呈上。二是及时。总理日理万机,都是有关党和国家的大事,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时间就是效益,就是命令,就是胜利。总理阅批电报,要求收到时间、抄出时间、送阅时间,必须清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随时报告,以掌握最新情况,抓住有利时机处理问题。三是扼要。总理要求秘书写文字材料或口头报告,必须做到简明扼要,要突出重点内容,讲明主要情况,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切忌文字冗长,讲话漫无边际。四是保密。在总理身边工作无小事,增强保密观念极为重要。总理要求秘书和所有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到守口如瓶,外出不能随便接触生人,不能对外人说的话,绝对不能说,包括爱人和亲属朋友。不能公开的事,绝对不能外传,严禁犯自由主义。五是建议。在工作中,总理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创造性地工作。总理在交办事情时,鼓励秘书多动脑筋,勤于思考,多想问题,多提建议。六是回报。凡总理交办的事情,必须按时回报情况和处理结果。处理每件事和解决每个问题,都要做到有头有尾,有始有终。总之总理交办的所有事情,都要做到及时、准确、扼要、保密,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意见,有处理问题的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报。

周恩来办事极为严谨。凡是他批阅过的文件、电报都留有他的笔迹,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也从不放过。审批上报毛主席、党中央的文件,他不仅要特别用心推敲、修改,而且还要把文件中的主件、附件、表报,按照阅读顺序排列好,编上号码,然后再发出。如果是绝密文件,他要亲自装订、封口,写上传阅人的姓名,在信封的右边加注文件标题,左边签上周恩来的名字,然后交工作人员登记发出。对发出的紧急电报、文件,必须回报发出的时间。

周恩来个人请客吃饭一律自费。他的客人很多,有来西花厅拜访的、谈话的,还有来请示工作的。每当快要吃饭时,他总说:“别走了,一块儿吃饭吧,今天我请客。”他请客吃饭,一般都是简朴的家常饭菜,不大吃大喝。1952年初夏,他邀请冰心夫妇俩到西花厅做客,共进晚餐,吃的是四菜一汤,而唯一的好菜是一盘炒鸡蛋。冰心回忆说:“这使我感到惊奇,总理的膳食竟是这样的简单,高兴的是总理并没把我们当作外人。”

周恩来从不收受馈赠礼物。在“三年困难时期”,周恩来到外地出差,总要告诫随行人员,不要在地方上买东西。他说,现在都是凭票供应,你们买了人家的东西,人家就没有了。对地方上送给他的东西,凡是能退回去的一律退回,不能退回的,照价付款。外宾送的礼物,如果是不能保存的食品,他总是分给工作人员,其他礼品一律登记送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1961年春节前夕,他收到家乡淮安县委托人捎来的莲子、藕粉等土特产,当即委托办公室回信,并寄去100元钱。信中说:“周总理和邓颖超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好的。”有一次,他过去的一位老警卫员给他捎来一筐新鲜橘子。他问清值25元钱后,让寄去50元。他说:“多余的钱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了。”

总理卫士长成元功说:有一次,总理去杭州参加中央会议,临离开的前一天,杭州市交际处的同志提了一筐菜让我们给带上。我们说:这可不行,总理对此有严格规定,不能收。他们说:这是替你们买的呀,有发票,你们给钱不就成了。我们说,那也不行,总理不会答应的。第二天登机,我们发现机上放了两筐菜,就找到送行的交际处的同志问怎么回事。他们说:这不是给总理的,是叫你们带到北京给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发票到时候付钱就好了。于是两筐菜就带回北京送到了供应处。供应处给每个首长家分了一份,都是收钱的。工作人员领回来,炊事员给做了,吃饭时总理看到了非常生气,他饭也不吃了,说:“把成元功给我叫来!”问我这菜是哪儿来的,是不是从杭州给带回来的。我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跟总理说了。总理说:我和你们讲了多少次了,不许往回带东西,为什么就是不听?我回答说:这不是专带给我们的,是带给中央首长的,供应处付了钱,我们分到一份也是付了钱的。总理一听更火了,说:“付了钱也不行!我问你:北京的老百姓能不能吃到这样的菜?”我说:“当然吃不到。”“我能吃得到,群众吃不到,他们会怎么说?以后你们都要和政治影响联系起来。我们自己制定出的规矩自己不遵守,让下边人遵守、别人遵守,那不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吗?这和国民党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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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少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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