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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习仲勋同志逝世18周年

习仲勋:广东改革开放的主要开创者和重要奠基人

2020年05月24日08: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今年5月24日是习仲勋同志逝世18周年纪念日。1913年10月15日,习仲勋出生于陕西省富平县一个农民家庭,1928年入党,1934年11月当选为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5年春,陕北、陕甘边两块革命根据地在反“围剿”战争中连成一片,合并成立西北革命根据地,习仲勋任中共西北工委领导成员,并继续担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成为陕北根据地的创始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他主导广东改革开发和经济特区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新中国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2002年5月24日,习仲勋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21岁当选边区政府主席

习仲勋向刘志丹汇报了留守期间召开的陈家坡会议的情况,刘志丹兴奋地说:“这下好了,陈家坡会议总算排除了错误的主张,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了。现在把部队集中起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我们重新干起来,前途是光明的。”此后,刘志丹与习仲勋等克服重重困难,纠正“左”倾冒险主义,共同创建并巩固以照金、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继照金之后,1934年,刘志丹、习仲勋等又带领边区党政军等创建了以南梁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当年11月,陕甘边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南梁召开,陕甘边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正式成立。经刘志丹举荐,时年21岁的习仲勋当选边区政府主席。刘志丹担任边区军事委员会主席。

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创建的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横跨耀县、淳化、旬邑、宜君、同官五县边界,面积达2500平方公里,鼎盛时期红色武装区域扩展到陕甘两省十余个县,面积数千平方公里,人口数万之众。“以照金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是党在西北建立的一块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全国仅有的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革命根据地,为而后形成的陕甘革命根据地及陕甘宁边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革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在中国革命史上留下了灿烂的一页。”【详细】

32岁出任西北局书记 肩负起保卫陕甘宁边区的重任

1945年10月,毛泽东找习仲勋谈话,任命他为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这年习仲勋年仅32岁,他深感责任重大,诚恳地对毛泽东说:“主席,我长期在地方工作,没有领导机关的工作经验,恐怕不能胜任,还是让更适合的同志担任这一重要职务。”毛泽东笑了笑,鼓励习仲勋说:“我看你是适合的。你的情况我是知道的。就是因为你一直在下面工作,才调你到上面来锻炼嘛!”然后,毛泽东和盘托出,把自己的打算告诉了习仲勋。习仲勋说:“好,我服从中央的安排,坚决完成好中央交给的任务。”

1946年6月,习仲勋专门向毛泽东汇报陕甘宁边区备战情况,提出组织北线战役,策动横山起义,解放榆横地区,使我们获得较大的回旋余地,以便对付胡宗南的进攻。毛泽东批准了这一设想,并指示:胡宗南已在调兵遣将,准备进攻陕甘宁边区,并且命令榆林的国民党部队一致行动,对我实行南北夹攻。现在胡宗南还没有采取大的动作,顾不上进犯边区。你们要抓住这个时机,集中精力,加强统战工作,争取榆林地区国民党部队起义,以扩大延安保卫战的战场。【详细】

坚持改革 广东改革开放的主要开创者和重要奠基人

针对广东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和特点,在1978年底和1979年4月两次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同志向中央提出给予广东在开展对外经济活动中更多的自主权,让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走一步。1979年6月6日,广东省委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文件,批准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1979年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习仲勋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建设经济特区的创新思路,邓小平同志十分赞同。他打破封闭僵化的条条框框,主导建立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改革对外贸易体制,积极引进外资、技术和设备,促进“三来一补”和乡镇企业发展,扩大对外经贸出口,促进对外贸易繁荣发展,奠定了广东对外开放的格局。同时,他充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推动广东以农业生产、企业经营、财政、流通管理体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改革,带领广东人民闯出了改革开放的新路子。【详细】

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主持起草多部法律

习仲勋同志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新时期立法进程中做了很多开创性、基础性的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1981年6月至1983年6月,他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期间,主持召开17次法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5次法制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的法律和决议、决定草案25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他十分重视通过立法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时,他主持起草和审议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批法律,为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习仲勋同志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积极推动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贡献了重要力量。1988年3月,他当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首任主任委员。他着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公务员制度试点、职称改革、惩治腐败、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等情况的汇报,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使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详细】

(责编:扶婧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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