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視點】盤點歷次黨代會黨章的重大修改--黨史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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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視點】盤點歷次黨代會黨章的重大修改

 

2012年11月15日09: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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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規定黨員三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第一次將黨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

1925年1月在上海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 》。章程規定,“凡有黨員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黨的支部規定為黨的基層單位。並規定從四大開始對中央委員會委員長的職務,改稱為“總書記”﹔地方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的委員長職務,改稱為“書記”。【詳細全文:中國共產黨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五大: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 閉幕后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 》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漢召開的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沒有專門討論修改黨章的問題,在五大通過的《組織問題決議案 》中,“認定必須改正並補充舊時的黨章”。五大閉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27年6月1日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議決案 》。第一次明確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這是在我們黨的根本法規上,第一次出現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時,第一次規定入黨者的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第一次把黨與青年團的關系列入黨章,並規定“青年團中央,應派代表出席黨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各級團部亦應派代表參加各級黨部機關之常務委員會議,此等團部之出席代表應有表決權。” 【詳細全文: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

六大:突出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

1928年6月至7月在蘇聯莫斯科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章 》。黨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條。六大黨章基本保持了五大黨章的基本內容,在結構上作了一些調整。六大黨章較以前幾部黨章,更加突出地強調了共產國際的領導。在第一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之一部分,命名為‘中國共產黨’,為共產國際支部”﹔在第二章規定“凡承認共產國際和本黨黨綱及黨章,加入黨的組織之一,在其中積極工作,服從共產國際和本黨一切決議案且經常繳納黨費者,均得為本黨黨員”,這是按照列寧建黨思想對黨員資格作了更為完整的表述。在關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方面,規定黨員及地方組織要無條件地執行“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或本黨代表大會,或黨內指導機關所提出的某種決議”,並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得共產國際同意后召集之”。【詳細查看告全體同志書中國共產黨黨章 周恩來在中共六大作組織問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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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