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視點】盤點歷次黨代會黨章的重大修改--黨史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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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視點】盤點歷次黨代會黨章的重大修改

 

2012年11月15日09:0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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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大: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 》是十年內亂結束以后的第一部黨章。它恢復了八大關於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內容上與九大、十大黨章比較作了較多的修改。譬如: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於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行“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於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是正確的,十一大黨章沒能清除“左”傾錯誤的影響,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才得到徹底的糾正。  【詳細查看:十一大資料數據庫

 十二大: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徹底清除了“左”的錯誤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 》。這部黨章吸取了歷屆黨章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並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十二大黨章的重要特點是:第一,有一個比八大黨章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揮作用都作了規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學的表述。第二,新黨章對全體黨員、黨的干部提出比過去歷次黨章更加嚴格的要求。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比較具體的規定。而且吸取了歷史教訓,明確規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第四,新黨章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制作了重要的改變和新的規定,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在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規定黨中央隻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第五,對加強和改善執政黨的領導也作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另外,十二大新黨章首次將入黨誓詞載入黨章。【詳細查看 中國共產黨章程[社論] 歷史性的轉變 歷史性的會議鄧小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開幕詞更多十二大數據
 

十三大:對十二大黨章的部分條文作了修正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章部分條文修正案〉的決議》,對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部分條文的內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黨章的十個條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條。【點擊查看 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更多十三大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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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