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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中共江蘇省委重建始末

文 • 田艷麗
2012年11月22日10:0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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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短短3個月的籌備,1952年底至1953年初,蘇南區、蘇北區、南京市順利合並,成立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統一領導江蘇的工作。省會設在南京。江蘇的發展站在了新的起點上。

江蘇全境解放后,中共中央考慮到江蘇是國民黨22年反動統治的中心,蘇北是老解放區,蘇南是新解放區,工作基礎和工作任務不同,再加上南京城市地位的特殊性,決定在江蘇實行小省制,分別設立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和南京市(以下簡稱兩區一市),並在兩區一市分別建立了黨、政、軍機構。在兩區一市領導下,江蘇人民不但順利醫治了戰爭創傷,而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江蘇的社會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隨著國民經濟恢復任務的順利完成以及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的到來,中共中央認為,必須加強中央的統一和集中領導。為此,中央決定採取三項措施,一是減少行政層次,取消大區一級的政府職能,將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行政委員會,作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二是調整省區建制,加強省、市級人民政府的組織,加重省、市級領導的責任。三是加強中央政府機構,增設有關工作部門,同時加強中央現有的各部、委、辦的組織及其工作。從1952年下半年起,中共中央決定將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各中央局的書記調到中央,以加強中央的領導。根據中央決定,高崗、饒漱石、鄧小平等中央局主要領導人及鄧子恢、習仲勛等實際負責人,相繼調中央工作。江蘇恢復省治是中央加強省、市級領導責任的一項重大決策,和江蘇一起調整區劃的還有平原省、察哈爾省、山東省、河北省、河南省等。

1952年8月,華東局召開擴大會議,傳達中央關於蘇北區、蘇南區和南京市合並為江蘇省的指示精神,研究並討論了恢復江蘇省建制事宜和有關省委、省政府領導人選問題。

9月9日,華東局電告華東地區各有關省、市,中央業已批准“將南京市、蘇南、蘇北合並為江蘇省,所有原屬江蘇省范圍之地區全部劃歸江蘇省”,並確定了省委書記、副書記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人選。電報要求柯慶施、江渭清、蕭望東、管文蔚4位同志即至南京開始籌備,爭取在年內合並完畢﹔同時要求合並工作應採取分期、分部門、有步驟地進行,以確保正常工作秩序﹔所有機關在合並前,都必須嚴守崗位,各盡職守,不准發生任何混亂和不守紀律的現象。

柯慶施是由華東局指定的主持有關江蘇合並建省籌備工作的負責人。1952年9月,柯慶施約見蘇南區黨委負責人管文蔚和蘇南區黨委秘書長歐陽惠林,商量合並建省工作。柯慶施提出:由於時間緊迫,為使建省工作不致脫節,要先把辦公地點和職工人員宿舍住房選好,這項工作由蘇南來人負責。因為南京市委建制仍需保留,蘇南班子原是蘇北地區南下的干部,對蘇北工作情況與人事關系都比較熟悉,因此決定由歐陽惠林負責建省的具體事務。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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