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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學習讀本》第三章 黨的組織制度

2012年12月19日09:5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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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民主集中制作為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有其自身的基本原則。我們在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一)黨章關於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則的規定

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第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第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第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相通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第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証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原則中,第一條即“四個服從”,是對我們黨內生活秩序的總概括,是民主集中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條。其他五條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體現或具體化。黨章規定的這六條基本原則,是我們黨健全組織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據,是每個黨員和黨組織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責編:原娟、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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