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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學習讀本》第四章 黨的中央組織和地方組織

2012年12月19日10:0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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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黨的地方組織的地位、職權

(一)黨的地方組織的地位

黨的地方組織在黨的組織系統中是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處於黨的中央組織和基層組織之間,發揮著承上啟下的紐帶作用。它既保証創造性地執行中央政策及上級指示、決策,維護中央權威,保証中央政令暢通,又為下級黨組織的工作指明方向和提出要求,並對它們的工作情況予以監督檢查。黨中央的政治意圖要真正地落到實處,黨的地方組織是最為關鍵的一環,黨的地方組織工作得力,就能使黨的整個系統合理、有效地運轉起來。同時,基層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一般來說又要通過它收集和歸納然后向中央反映。如果地方組織不能發揮應有的職能和作用,那就會出現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中梗阻”,增大中央政策效應的滯后性。

(二)黨的地方組織的職權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代表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場所,是一個地方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章根據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對黨的地區委員會或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的性質、職權作了規定。指出,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的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的領導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指定、任命的,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責編:原娟、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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