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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民防空體制的五次變化

王作東
2013年03月22日08: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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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階段 (1981年8月至1994年11月)。1981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調整全國人民防空領導體制,將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改為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總參作戰部。國務院常務副總理萬裡與副總參謀長楊勇負責領導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的工作。1982年1月正式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委員會印鑒。1983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通知,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已經組成。主任萬裡(國務院副總理),副主任田紀雲(國務院副總理兼秘書長)、張震(副總參謀長)。委員21人。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成立后成員變化比較大。1985年8月20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總參常務副總參謀長徐惠滋接替調任國防大學校長的張震任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副主任。1988年7月2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決定對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成員作如下調整:主任秦基偉(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副主任徐惠滋(副總參謀長)、李昌安(國務院副秘書長)。甘子玉等20人為委員。

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1994年11月-至今)。1994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兼任,委員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軍隊各總部有關領導組成。主要任務是貫徹積極防御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事、軍隊與政府、人力與物力之間的關系,以增強國防實力,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國防動員委員會設有辦事機構,承擔本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設有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和國防教育等辦事機構。主任:李鵬(國務院總理)。副主任:劉華清(中央軍委副主席)、鄒家華(國務院副總理)、遲浩田(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負責常務工作)。李樹文等18人為委員。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后,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自行撤銷。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設在總參謀部作戰部,國家人防辦主任由總參謀部作戰部長兼任。按照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 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 國務院、中央軍委對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通過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來進行,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即是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1998年10月14日,根據九屆人大一次會議之后領導職務和機構調整情況,為了加強對國防動員工作的領導,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對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整。主任:朱镕基(國務院總理)。副主任:遲浩田(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負責常務工作)、王忠禹(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1999年10月錢樹根(副總參謀長)任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秘書長,這是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第一次設秘書長。

六、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置變化。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籌委會、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和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是領導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也就是辦事機構,建國以來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也經歷了多次變革。1950年至1969年全國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以中央人民政府為主,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設在公安部,1969年以后實行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全國人民防空工作,大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授權領導本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設在總參謀部。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接受地方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

(作者單位: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政府)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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