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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防空同國土防空、野戰防空共同組成國家防空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
中國組織人民群眾防空是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的。國民黨政府為防備日本侵華軍隊的轟炸破壞,於1934年在部分省、市設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縣、鎮設立民防組織。1937年頒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華蘇維埃政府為對付國民黨軍隊的轟炸,於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據地的部分城鄉建立過防空防毒委員會,指導群眾防空。抗日戰爭期間,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根據地都採取了人民防空措施,減少了敵人轟炸所造成的損失。
新中國成立后,政務院於1950年頒布了《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建立人民防空體制,逐步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一、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籌委會(1950年11月-1954年4月)。195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籌委會。主任由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擔任。委員5人,分別為彭真(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組長、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薄一波(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聶榮臻(代總參謀長),羅瑞卿(公安部部長),李立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委員)。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籌委會秘書長由李立三兼任。
二、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1954年4月-1958年6月,1965年4月-1969年8月)。1954年4月21日政務院批准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主任羅瑞卿(公安部部長),副主任謝富治(雲南軍區司令員)。委員:楊成武(華北軍區副司令員),於桑(西南公安局副局長兼重慶公安局長,即將擔任中央警衛局副局長)等8人組成,秘書長於桑兼任。1958年6月9日,國務院秘書廳發出通知,根據1957年11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已經撤銷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原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的工作由公安部負責。1965年4月12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報告》同意恢復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主任羅瑞卿(國務院副總理、軍委秘書長、總參謀長),委員:謝富治(公安部長),楊成武(副總參謀長),周榮鑫(國務院秘書長),於桑(公安部副部長),孫敬文(國家建委副主任),葉林(國家經委副主任),趙爾陸(國防工辦副主任),唐延杰(國防科委副主任),吳烈(公安部隊副司令員)。秘書長由於桑兼任,中央人民防空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公安部。
三、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階段(1969年8月-1981年8月)。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轉軍委辦事組《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報告》,同意成立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組長周恩來(國務院總理),副組長黃永勝(總參謀長)、謝富治(國務院副總理兼公安部長)、吳法憲(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閻仲川(副總參謀長),成員13人。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由公安部調整為總參謀部作戰部。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成立后,先后經歷了三次大的人員調整。第一次是1972年4月月2日,中共中央決定增補葉劍英(中央軍委副主席)、李先念(國務院副總理)、張才千(副總參謀長)為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副組長。第二次是1975年5月,中共中央對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成員做重大調整,組長鄧小平(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副組長李先念(國務院副總理)、楊成武(副總參謀長)。成員22人。第三次是1977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調整了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組長葉劍英(中共中央副主席、軍委副主席),副組長李先念(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陳錫聯(國務院副總理、北京軍區司令員)、楊成武(副總參謀長)。成員18人。1978年1月至1980年10月,根據成員單位人事變動,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成員有個別調整,1978年1月楊成武調任福州軍區司令員,楊勇(副總參謀長)接任全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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