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解難戒拖延,小處著手大處謀
早在1951年5月16日,針對中央辦公廳秘書室關於1951年1-3月處理人民群眾來信問題的報告,毛澤東鄭重作出批示:“必須重視人民的通信,要給人民來信以恰當的處理,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要把這件事看成是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和人民聯系的一種方法,不要採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的態度。”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和平時期,周恩來在日理萬機的情況下,處理群眾來信尤其是涉及民生疾苦的問題,都容不得任何疏忽大意、粗枝大葉,表現出高度負責、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
首先是處理來信迅速及時。周恩來處理群眾來信,不少都是在接信當天就予以回復。如前面提到的給曹雲屏的第一次復信,據《周恩來年譜》記載,1938年3月19日接“來信”,“本日復信”﹔給李湄的復信,據《建國以來周恩來文稿》記載,李湄來信和周恩來復信均在“1949年7月23日”。這體現了周恩來對待群眾來信當機立斷、能辦速辦、絕不拖沓的工作作風。
其次是設定解決問題的時間表。周恩來對群眾來信反映的問題,多數情況下是批給相關部門、地方或具體責任人給予處理,但他絕不是一批了事,而是要求匯報處理情況,並對時間作出明確規定,這就杜絕了有些人敷衍塞責、虛與委蛇的可能。比如,1952年1月18日,針對上海一名群眾反映供給制難以養家糊口,要求實行薪金制的來信,周恩來批示:“當令人事、財政兩部限五天內定出辦法送批。”1968年8月27日,針對章士釗來信反映原國民黨司法院副院長覃振之女覃瑞在南京因其父親問題受批斗一事作出批示,要求當地駐軍“本月底”派人“了解覃瑞情況,並指出覃瑞的父親是統戰對象,今后不要搞她的問題”﹔從27日到本月底,調查解決問題限定在4天之內。再如,1972年12月18日,周恩來將一封反映國防科研系統體制等問題的來信批給李先念、余秋裡等,要求“在1973年1月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計劃方針來”。限定解決問題的時間之明確,之短暫,不僅反映了一種工作效率,更體現了周恩來憂群眾之所憂、急群眾之所急的為官立場與情懷。
其三,講究效率,更講究效益。周恩來一貫把人民來信當成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處理得當,就會事半功倍。1971年3月16日,針對中國致公黨主席陳其尤夫人鄭潔貞請求赴英定居的來信,周恩來批道:“可以同意,並贈旅費及生活費。”如此簡潔明了的批復,既滿足了當事人的正當要求,解決了問題,又根據來信人的特殊身份,予以特殊對待(“贈旅費及生活費”),這對來信人而言無疑是意外的驚喜,自然也有助於增進執政黨與各民主黨派的感情。寥寥數言,卻情誼飽滿,足以讓人倍感無限溫暖和關懷,充分體現了周恩來細致周全的處事之道和高人一籌的領導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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