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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是否為胡喬木所寫?

張金才
2013年04月10日10: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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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劉少奇對《中國共產黨的 三十年》修改的次數

關於劉少奇對《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修改的次數,《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編者的觀點是修改了兩次,“時間分別在1951年6月13日之前和同月13日至17日之間”(《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484頁。)。程中原的觀點是修改了三次:6月13日之前在抄清稿上改了一次,6月13日至17日之間在鉛印稿上改了兩次。(參見程中原:《〈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寫作與發表經過》,《黨的文獻》2009年第1期。)王文既不同意《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的觀點,也不同意程中原的觀點。雖然也認為是修改了三次,但修改時間與程中原文章的觀點不同:6月13日之前完成了第一次修改,6月15日至17日之間進行了第二次修改,6月17日之后進行了第三次修改。

關於《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除公布劉少奇6月13日的批語之外,還公布了劉少奇6月17日為報送《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給毛澤東的信,這封信是弄清劉少奇修改的次數及每次修改時間的主要依據。劉少奇在信中說:“喬木此篇經過我的修改之后,印發給各同志看了,並召集各同志討論了一次,又加了一次修改。請你即加審閱,閱后即退喬木進行翻譯,因國外內等著要用。后面還有兩段,另次送上。”(《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491—492頁。)從信中可以看出,劉少奇對《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的修改隻有兩次:一次是在6月13日“印發給各同志看”之前,一次是在“召集各同志討論了一次”之后,時間是在6月13日至17日之間。

程中原認為,劉少奇在6月13日印發各同志至“召集各同志討論”前進行了第二次修改,“召集各同志討論”后至6月17日上報毛澤東前進行了第三次修改,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因正如王文所分析的,“鉛印稿‘分發’給了‘各同志’分別提修改意見,每個人的修改意見應在各自的鉛印稿上,不會同時出現在同一份鉛印稿上”,留有毛澤東、劉少奇、胡喬木、陳伯達筆跡的鉛印稿不能作為劉少奇在開會前進行過第二次修改的証據。

王文提出劉少奇對《中國共產黨的三十年》進行了第三次修改,而且是在6月17日毛澤東審閱之后進行的,並舉出《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465、476頁的三處修改為証。《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3冊第465—484頁收入了劉少奇兩次修改中較為集中的部分,共有30多個自然段。其中胡喬木的原稿用楷體字排印,劉少奇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宋體字排印,毛澤東加寫和改寫的文字用仿宋體字排印。一般說來,對毛澤東改后的文稿,劉少奇不大可能進行再修改。從王文的舉例中,筆者發現,該文誤將用楷體字排印的胡喬木的原稿當成了毛澤東的修改,因此才有了“第三次修改”的誤判。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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