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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不收禮、不吃請 對家人實行“三不准”

(山西)賈 丹
2013年04月18日08: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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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與陳氏家風

20世紀50年代陳雲全家福。左起:陳偉力、 陳方、於若木、陳元、陳雲、陳偉蘭、陳偉華。

陳雲的妻子於若木說:“我們家的家風有一個特點,就是以普通勞動者自居,以普通的機關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

為了使子女樹立起清正廉潔的思想觀念,陳雲一直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樣學習生活,不能搞任何特殊化,不沾染不良習氣。早在解放戰爭時期,時任東北局黨組織重要領導職務的陳雲,就向親屬子女提出了極為嚴格的“約法三章”:不准隨便進出他的辦公室﹔不准翻看、接觸隻供他閱讀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車。

對於陳雲的“三不准”要求,他的親屬子女幾十年如一日,一絲不苟地認真執行。

新中國成立初期,於若木在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工作,上下班和陳雲走的是同一路線,盡管順路,但她一直堅持騎自行車上下班,從沒有搭乘過陳雲的小汽車。

“文化大革命”中,陳雲的子女和其他領導干部的子女一樣響應黨中央號召到農村插隊落戶。他的女兒陳偉華在1977 年國家恢復高考后,從農村考進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畢業后被分配到國家人事部工作。考慮到教學一線教師緊缺,她在陳雲的鼓勵下毅然放棄了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到北京師范大學附屬實驗中學當一名普通的中學教師,直至退休。陳偉華棄政從教的事跡成為當時教育界的美談,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

陳偉華憶稱,“文革”期間,父親被下放到江西,在那裡待了2 年7 個月,“一家7 口人分散於全國各地,后來姊姊曾到江西給父親做飯,照顧他的生活10 個月”。爸爸對姊姊說,“你在我這兒10 個月,沒有給國家干事,是為了照顧我,你不能拿國家的工資”。讓姊姊把這10 個月的工資全部退給了單位。

陳雲的“三不准”,體現了共產黨人一心為民、廉潔奉公的高風亮節。

“在黨內,陳雲及其家人行事低調,不事浮華的作風,一直受人稱道,這與陳雲嚴謹的學風,嚴格的家風密不可分。”正是在陳雲嚴格的要求下,才培養了其子女自強自立的精神品質,才帶出了全家“拒腐蝕、永不沾”的廉潔情操。這良好的家風,體現了陳雲心系群眾、遵守黨紀的高風亮節﹔也反映了他嚴於律己、從嚴治家的道德修養,為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良好的風范。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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