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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清文獻看釣魚島的歸屬

萬  明
2013年05月16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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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自14世紀70年代以來對釣魚島實施有效管轄

釣魚島等島嶼不是“無主地”,早就被納入了中國主權管轄范圍。

在明初,即14世紀70年代,中國已實施了對於釣魚島等島嶼的有效管轄,巡海可作為實際管轄的有力証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太祖實錄》記載航海侯張赫和靖海侯吳禎,都曾率領舟師巡海到“琉球大洋”。張赫於洪武六年(1373年)巡航海上,遇倭寇,追及琉球大洋中,“殺戮甚眾,獲其弓刀以還”。洪武七年(1374年)靖海侯吳禎率領江陰、廣洋、橫海水軍四衛舟師出海,巡捕海寇,東南沿海諸衛官軍悉聽節制。大規模巡海持續了一年半以上,包括巡至琉球大洋,“獲倭寇人船若干,俘於京”。所至琉球大洋,應即琉球海溝,今稱沖繩海槽。這一海槽在明代使臣出使錄中明確列為中琉兩國的天然分界標志。明初巡海証明釣魚島列島不僅在福建海上防衛范圍以內,而且在明朝整體海防體系的防衛范圍之中。

嘉靖年間倭患大熾,此后海防圖籍趨於極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總督南直、浙、福軍務胡宗憲的幕僚鄭若曾所撰《籌海圖編》刊刻,是迄今所見中國古代最早、內容也最詳備的海防圖籍。卷一《福建沿海山沙圖》將釣魚島、黃毛山(黃尾嶼)、赤嶼(赤尾嶼)依次排列於海圖之上,明確標明屬於中國福建都指揮使司管轄的海防區域,充分証明釣魚島列島在明朝已納入中國的行政管治區域。此后出現一系列與海防相關的官私圖籍,主要有鄭舜功《日本一鑒》(1565年)、謝杰《虔台倭纂》(1595年)、徐必達《乾坤一統海防全圖》(1605年)、王在晉《海防纂要》(1613年)、茅元儀《武備志》(1621年)等,均記錄了福建往琉球的針路,印証了釣魚島等島嶼不是琉球領土,更不是無主之地,而是屬於中國領土,在中國福建海防管轄范圍以內。

《三十六姓所傳針本》最值得注意的,是《針路條記》中“釣魚台開船”一條,可見明代的釣魚島已不僅是一個航海的重要標識,也是一個中國人航海活動的重要場所。18世紀初黃叔璥撰《台海使槎錄》(1722年),以御史巡視台灣府,以港口記述釣魚台,其后台灣方志多加轉錄。清代乾隆年間《坤輿全圖》等輿圖,也充分証明了從明到清,釣魚島列島一直歸屬於中國,中國對釣魚島等島嶼行使了長期有效的管轄。

綜上所述,釣魚島由中國人最早發現、命名,並由中國歷代政府實施有效管轄,其主權歸屬十分清楚,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19世紀末被日本竊佔之前早已不是“無主地”。明清文獻提供了有力的歷史証據,構成了釣魚島歸屬於中國的完整証據鏈:釣魚島自14世紀70年代以來已確定為中國固有的領土,在中國政府有效管控之中,中國對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責編:王新玲、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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