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陝甘寧邊區的“馬錫五審判方式”

張勝利

2013年08月15日14:29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陝甘寧邊區的“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審判刑事案件,重証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務求核實証據、查清事實,証據不扎實、事實不清楚,決不下判。他審判民事案件,總是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既堅持原則、堅決執行邊區政府的政策法令,又照顧群眾的生活習慣和善良風俗,既主持審判,又善於通過群眾中有威望的人士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解釋說服工作,把審判與調解結合起來。審判的結果都能做到:是非分明,說理充分,符合政策法令,合乎人情事理,當事人口服心服,群眾也受到生動而實際的教育。他的訴訟手續簡易便民,不論早晨、晚上,田間、炕頭,隨時隨地接待群眾,審理案件。

1944年1月6日,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在《邊區政府一年工作總結》中“關於司法工作”一節裡提出:“提倡馬錫五審判方式,以便教育群眾。”同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報》發表評論,總結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的三個特點:深入調查、合理調解、手續簡便,指出這種審判方式貫徹了充分的群眾觀點,是真正民間的、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時任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的謝覺哉在1944年6月起草的《邊區政府關於普及調解、總結判例、清理監所的指示信》中也指出:“馬錫五同志的審判方式,是與調解結合的。這是一個大原則,為群眾又倚靠群眾的大原則。”從此,馬錫五審判方式首先在陝甘寧邊區得到普遍推廣,以后其他解放區也逐步加以學習借鑒,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各地司法機關處理民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比例大為增加,這對於增強人民內部團結、促進生產發展,起到了良好作用。各地還涌現出一批推行馬錫五審判方式取得好成績的優秀審判員。

馬錫五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革命根據地這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沖破舊司法制度陳規陋習的束縛,把黨的實事求是精神和群眾路線運用到審判工作中,創造了一個嶄新的依靠人民、便利人民、深受人民喜愛的審判方式,它對於解放區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確曾發揮過歷史性的積極作用,對於新中國的司法制度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姜萍萍、趙晶)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