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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革命家處理中印邊界問題的對策方法

 廖心文

2013年11月28日10: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中央處理中印邊界問題 的原則和辦法

在此之前,中央雖然沒有急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但是對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還是有所考慮的。其基本原則和辦法,主要體現在周恩來同印度高層互訪的談話和書信來往中。

1954 年6 月,周恩來第一次訪問印度。他就涉及中印邊界的“麥克馬洪線”指出:“麥克馬洪線”是英國殖民主義者造成的,他們用鉛筆從喜馬拉雅山畫過來,就像瓜分非洲一樣。因此這條線中國政府不能承認,但是目前維持現狀,雙方都不要越過這條線。(參見周恩來會見尼赫魯的談話記錄,1954 年6 月。) 后來,周恩來又談到這一問題:“‘麥克馬洪線’是英國對中國西藏地方執行侵略政策的產物,曾經引起過中國人民的很大憤慨。從法律上講,它也不能認為是合法的。”“這條線所關系到的印度、緬甸已經相繼獨立, 成為同中國友好相處的國家。由於以上種種復雜原因,中國政府一方面感到有必要對‘麥克馬洪線’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審慎從事,並且需要一定時間來處理這個問題。”(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

1954 年10 月,尼赫魯回訪中國時,周恩來在談話中進一步明確指出:“中印邊界全部沒有劃定,這是首先需要肯定的事實。但是,為了在邊界問題全面解決以前維持兩國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中國政府對中印邊界採取現實主義的態度。”(周恩來會見尼赫魯的談話記錄,1954 年10 月。)

至於地圖帶來的問題,周恩來在致尼赫魯的信中指出:“中印邊界是從未經過正式劃定的”(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尼赫魯卻認為,中印“全部邊界都是經條約確定,或者由習慣確認,或者兩者兼備”。見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9 月26 日。) ,“正因為兩國邊界尚未正式劃定,並且存在著若干意見分歧,雙方地圖對邊界的畫法不可避免地會有出入。我國現行出版的地圖對四鄰邊界的畫法是幾十年來(如果不是更久的話)中國地圖的一貫畫法。我們並不認為這一畫法的每一部分都有充分的根據,但是我們在沒有進行勘察,也沒有同有關各國商量,就加以更改,也是不適當的。而且,這樣的更改也是有困難的, 因為這會引起全國人民的迷惑和對我國政府的責難。事實上,我國人民對於印度出版的地圖所畫的中印邊界,特別是對其中關於中印西段邊界的畫法,也感到驚奇。他們曾要求我國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交涉,但是中國政府沒有這樣做,我們向他們解釋了中印邊界的實際情況。等到邊界問題解決了——如我國政府歷次指出的,這就需要經過勘察和雙方協商——地圖的畫法問題也會隨之而解決。”(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 月23 日。)

1959 年9 月8 日, 周恩來在致尼赫魯的信中,第一次比較全面地闡述了中國對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立場:“中國政府一貫主張,中印雙方應該考慮歷史的背景和當前的實際情況,根據五項原則,有准備有步驟地通過友好協商,全面解決兩國邊界問題。在此以前,作為臨時性的措施,雙方應該維持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而不以片面行動,更不應該使用武力改變這種狀況﹔對於一部分爭執,還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局部性和臨時性的協議,以保証邊界的安寧,維護兩國的友誼。”(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9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0 日。)

此后,由於兩次中印邊界武裝沖突的發生,中央開始著手解決中印邊界問題,其原則和具體辦法主要體現在處理這兩次事件的過程中。

(一)中央解決1959 年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沖突的對策和辦法。

1959 年發生的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沖突,與中國西藏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這年3 月,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在拉薩發動武裝叛亂,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中國政府迅速而徹底地平息了叛亂,並開始進行西藏人民盼望已久的民主改革。平息西藏叛亂, 實行民主改革,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國家都無權干涉。但是,面對西藏的變化,印度一方面在政治上大肆進行反華宣傳,攻擊中國政府,支持所謂“西藏人的自治”﹔另一方面,在邊界上採取軍事行動,挑起武裝沖突。8 月25 日,印軍從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 向駐守馬及墩地區朗久村的中國邊防軍發動武裝襲擊﹔10 月下旬,又在中印邊界西段發動新的武裝挑舋。印度採取這種態度,其根本原因如周恩來所分析的:即不願意西藏實行改革,成為社會主義的西藏,而“最好成為一個緩沖地帶”。(參見周恩來在全國群英大會上的報告記錄, 1959 年11 月5 日。)

中央處理中印邊界第一次武裝沖突問題,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59 年8 月印軍從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向中國邊防軍發起攻擊后。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政治仗。中央的方針十分明確:一方面,堅持中印邊界全都未經劃定﹔另一方面,從實際出發,積極尋求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這一方針,是以周恩來致尼赫魯信函的方式,向全世界公布的。周恩來在信中指出:“中國政府對於中印邊界問題一貫遵循著十分明確的方針,一方面肯定中印邊界全部未經劃定的事實,另一方面又面對現實,特別考慮到中印之間的友好關系,積極尋求對雙方公平合理的解決辦法, 並且在邊界問題解決以前,絕不片面改變兩國邊界久已存在的狀況。”針對尼赫魯在“麥克馬洪線”問題上誣稱中國“准備接受這條線作為這個地區的中印疆界”(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3 月22 日。) 的言論,周恩來在信中強調:“中國絕不承認所謂麥克馬洪線,但是,中國軍隊從未越過這條線。這是為了維持邊境的和睦,以利於邊界問題的談判和解決,絲毫也不意味著中國政府已經承認了這條線。”(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9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0 日。)

9 月11 日,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擴大會議,聽取周恩來就我國在中印邊界問題上的立場、態度和方針等問題的報告后,作出決議,批准了他的報告。在西藏,一些原地方政府的高級官員也用事實說明“麥克馬洪線”是強加在中國人民頭上的,擁護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表明的態度和立場。著名地理學家曾世英等還撰寫文章, 通過列舉中外地圖,說明“麥克馬洪線”是非法的。中國政府的立場也得到了國際輿論的支持。英國“論壇”周報發表文章,承認“‘麥克馬洪線’在國際法上沒有根據的”。(《人民日報》1959 年9 月13 日。) 一些國家還積極呼吁中印邊界問題應當協商解決。

第二階段,是1959 年10 月下旬印軍從西段非法越入中國領土,再次挑起邊界的武裝沖突后。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軍事加政治仗。面對印度進一步的武裝挑舋,為了打擊印軍的囂張氣焰,中國軍隊被迫還擊。但是, 中央依然認為,解決邊界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堅持和平談判的原則。當時擺在中央面前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還擊后怎樣實現邊境停火。用王稼祥的話說,這個問題使中央“傷了幾天腦筋”。(參見王稼祥在杭州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談話記錄,1959 年11 月3 日。)當時,毛澤東從印度領導人來信中提出的雙方從朗久撤出的建議 (指印度政府1959 年9 月10 日照會中關於雙方都不派遣武裝人員到朗久的建議。) 中受到啟發。11 月3 日,在杭州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說:“我有這麼一個盤子,就是要和平。”“你說撤出朗久,我就擴大成整個邊界線,我們愛好和平就達於極點了。”“整個邊境線,各退或者十公裡, 或者十五公裡,或者二十公裡。”“搞一個無槍地帶,隻許民政人員照舊管理,以待談判解決。”(毛澤東在杭州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談話記錄, 1959 年11 月3 日。)這個建議得到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批准。周恩來稱這個建議“是一項具體的積極建議”,“是很重要的具體步驟”。(周恩來會見印度駐華大使帕塔薩拉的談話記錄,1959 年11 月8 日。)

第三階段,是中央作出中印雙方從邊界后撤的決定后。這個階段主要打的是外交加政治仗。11 月7 日,周恩來受中央委托,代表中國政府致信尼赫魯,提出“中印兩國的武裝部隊立即從東邊的所謂麥克馬洪線和西邊的雙方實際控制線各自后撤二十公裡﹔在雙方撤出武裝部隊的地區,雙方保証不再派遣武裝人員駐守和巡邏,但是仍然保留民政人員和非武裝的警察,以執行行政任務和維持秩序”(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1 月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11 月10 日。)。中國的合理建議並沒有得到印度的積極響應。11 月16 日,尼赫魯在回信中提出一個反建議:在東段和中段,隻要雙方“前哨站不派出巡邏隊”就夠了﹔在西段, 主張中國軍隊“撤出朗久”,印軍“將不重新佔領它”。(參見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59 年11 月16 日。)這個反建議,實際上“是從兩國早已同意的暫時維持邊境實際存在的狀況的原則后退了一大步”(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59 年12 月17 日。引自《人民日報》1959 年12 月19 日。),是很不公平的。澳大利亞學者馬克斯韋爾就此評論說: “實施尼赫魯的建議,印度隻需撤出一個哨所,即碟穆綽克,它位於爭議地區東南端, 方圓約五十平方英裡﹔而中國方面就要撤出大約兩萬平方英裡的土地。”(《印度對華戰爭》,第148 頁。)

中國沒有因為尼赫魯的態度而改變方針,而是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工作。為了維護和平局面,中國繼續呼吁,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邊界爭端,並派周恩來赴印度同印度領導人會晤。赴印度之前,根據中央和毛澤東的指示精神,周恩來制定了周密的會談方案,並確定了會談的方針:“爭取就某些原則問題,或者具體問題達成協議,使目前的形勢進一步和緩下來,為今后繼續會談和向合理解決准備條件。”

方案還對會談中可能出現的幾種情況確定了不同的對策:

第一,如達不成任何協議,即採取達成兩國總理繼續會談的諒解,並發表一個簡單的聯合新聞公報﹔如這一點也辦不到,隻能由雙方分別發表聲明,中國的聲明中可以表示仍願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中印友誼,維持邊界現狀,避免邊境沖突,並且願意繼續會談,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

第二,如達不成協議,對方還願意保持一個良好的氣氛,可爭取發表一個互表善意的共同聲明,包括重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精神,繼續發展中印友好關系,繼續會談尋求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避免邊境的軍事沖突等內容。

第三,如果全面解決邊界問題不可能, 但也不是完全不解決,除發表上述共同聲明外,為防止邊境沖突和和緩氣氛,爭取就具體問題達成若干協議,即成立邊界問題聯合委員會或者類似組織,尋求解決邊界問題的途徑,為兩國總理繼續會談進行准備﹔雙方武裝人員各從實際控制線后撤20 公裡或者雙方同意的一定距離﹔建議雙方對有爭執的地點互不駐軍。(參見《中印兩國總理關於邊界問題會談的方案(草案)》,1960 年4 月5 日。)

從這份方案可以看出,中國的態度是真誠地期望能夠解決問題。遺憾的是,印度在談判中依然堅持過去提出的觀點,總是在具體問題和枝節問題上糾纏,並把責任推到中國。比如,印方強調:中印邊界已經劃定, 如果說沒有劃定的話,只是沒有在地面上標出來,中國把不是問題的問題變成問題,因此引起了爭論﹔中國的地圖和印度的地圖不同,中國的地圖是老地圖,中國應該修改地圖﹔因為中國方面說邊界沒有劃定,所以中國就提出了領土要求。又如,關於邊界的具體劃定,印方堅持認為,在東段應該承認“麥克馬洪線”,不需要再進行任何商談﹔在西段硬把屬於中國新疆的阿克賽欽地區說成印度的領土,指責中國在那裡修建的新藏公路是侵入印度。 (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 年4 月20 日、24 日﹔周恩來與印度國防部長梅農的談話記錄, 1960 年4 月20 日。)可以說,印方在談判中沒有提出任何一個積極的對雙方有約束性的合理建議。

談判“要尋找合理解決的途徑”,“必須有某些共同點”(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年4月22日。) ,這是周恩來長期領導談判工作得出的經驗。周恩來根據雙方談判的情況歸納出五個方面的共同點:關於邊界是否確定問題,共同的認識應該是,“邊界沒有確定,要經過談判確定”,“合理、對等、友好地解決”﹔雙方的邊界雖然沒有正式劃定或確定,但是存在著一條實際控制線,雙方可以考慮,把這條線作為劃界的根據之一﹔ 關於劃界的地理條件,分水嶺是其中之一, 但不是唯一的條件。此外還有河谷和山口, 也都應該同樣適用於邊界各段﹔不應該對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地區提出領土要求﹔雙方要照顧民族感情。(參見周恩來與尼赫魯的會談記錄,1960年4月22日。)這五點,印度沒有提出不同的意見。

經過中國方面的努力,這一階段的談判雖然沒有取得顯著成效,但是,中國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動。周恩來回國后曾說:尼赫魯說我們不願意去談判,我們去談判了﹔說我們提出領土要求,我們沒有提出。這樣,就“把他孤立起來了,証明我們願意解決問題, 他不願意解決問題,我們取得了主動”。(參見周恩來在國務院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60 年5 月26 日。) 中印邊界沖突以來的緊張局勢在一段時間內緩和下來。

(二)中央解決1962 年中印邊界第二次武裝沖突的對策和辦法。

為推動中印邊界問題和平解決,1960 年4 月,中國軍隊從東西兩段的實際控制線單方面后撤20 公裡,使雙方軍隊脫離接觸, 並且在撤出的地區停止巡邏。然而,印度卻將中國的和平誠意視為軟弱可欺。1961 年, 印軍在西段侵佔了中國大片領土,在中國軍隊后撤的地區相繼建立了43 個軍事據點﹔ 在中段侵入中國烏熱地區﹔在東段越過“麥克馬洪線”向北推進,增設了許多哨所。中國政府多次要求印軍退回實際控制線的印度一側,印軍拒不退出。因此,中國軍隊不得不在西段邊界實際控制線的中國一側重建哨所,恢復巡邏。隨后,又在東段邊界派駐了哨所。

1962 年10 月20 日, 印軍從中印邊界東西兩段向中國軍隊同時發動大規模進攻。為什麼印軍在這個時候發起進攻呢?時任外交部部長的陳毅曾經分析說:“首先是由於中國一再忍讓,印度政府得到一個錯覺, 以為中國不會進行反擊。同時,印度政府錯誤地認為中國國內的經濟情況很困難,在國際上很孤立,因此妄圖用武力來迫使中國屈服。”(《接見瑞典廣播公司記者發表電視談話 陳毅副總理談中印邊界問題》,《人民日報》1963 年3 月15 日。)

在這種嚴重的局勢下,中央作出了一系列決策,有理有利有節地回擊了對手,取得了國際輿論的支持,在政治上始終保持主動。

一是果斷決定對印軍的進攻予以反擊。中國軍隊進行反擊,是為了向印度表明,中國的克制忍讓是有限度的,如果想用武力入侵造成既成事實,以此迫使中國承認邊界現狀是辦不到的。毛澤東后來向外賓介紹情況時說:“他們以為中國人無論如何不會打他們,他們就一步一步地向麥克馬洪線以北推進,有時甚至到了我們的后邊,隨便走來走去。我們的總理、總參謀長生氣了,太欺人了,決定打它一下。”(毛澤東會見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的談話記錄,1965 年3 月4 日。)周恩來也曾解釋說:“尼赫魯不會放棄大印度帝國的思想,”“不會放棄他的侵略的立場。”“隻有堅決自衛還擊,才能逐步孤立他,才能使他知難而退, 才可以暫時和緩。”“我們不給他一大打擊, 是不能引起大的變化的,”“不給他大暴露也是不能和緩局勢的。”(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的發言記錄, 1962 年11 月24 日。)

中印邊界自衛反擊戰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中國軍隊在東段一舉全殲侵入中國境內的印軍第七旅,越過“麥克馬洪線”, 進佔達旺。在西段,清除印軍在中國境內的許多據點,收復大部分領土。第二階段,中國軍隊在東段控制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大片土地,在西段驅逐入侵印軍,拔除印軍全部侵略據點。

二是在對印軍進行必要的反擊后主動提出解決邊界問題的積極建議。中國軍隊對印軍進行軍事反擊,是不得已的、被迫的。中國堅持認為,兩國邊界的爭議隻能通過和平協商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反擊戰第一階段在軍事上給予印軍沉重打擊后,周恩來代表中國政府發表聲明,呼吁:“中印兩國政府都應該以中印十一億人民的根本利益為重, 以兩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斗爭的共同利益為重,以亞洲和平和亞非團結的利益為重,竭盡一切可能,尋求停止邊境沖突、重開和平談判、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途徑。”(《為停止邊境沖突、重開和平談判、解決中印邊界問題 中國政府鄭重提出三項建議》,《人民日報》1962 年10 月24 日。)並主動提出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三項建議:第一, 雙方確認中印邊界問題必須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在和平解決前,中國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同意,雙方尊重在整個中印邊界上存在於雙方之間的實際控制線,雙方武裝部隊從這條線各自后撤20 公裡,脫離接觸。第二,在印度政府同意前項建議的情況下,中國政府願意通過雙方協商,把邊界東段的中國邊防部隊撤回到實際控制線以北﹔同時,在邊界的中段和西段,中印雙方保証不越過實際控制線,即傳統習慣線。有關雙方武裝部隊脫離接觸和停止武裝事宜,由中印兩國政府指派官員談判。第三,中國政府認為,為了謀求中印邊界問題的友好解決,中印兩國總理應該再一次舉行會談。在雙方認為適當的時候, 中國政府歡迎印度總理前來北京﹔如果印度政府有所不便,中國政府願意前往德裡,進行會談。這三項建議於1962 年10 月24 日在《人民日報》公開發表。中國政府主動提出這三項建議,對在戰場上已經取得重大勝利的中國軍隊來說,是一個重大讓步。印度政府卻採取了相反的態度,當天就拒絕了中國政府的建議。與此同時,印度還積極尋求美國的軍事援助,進行戰爭准備。他們不僅繼續在中印邊境地區侵犯中國的領土、領空, 而且加緊迫害在印華僑,縱容在印的西藏叛亂分子進行反對中國的罪惡活動。這樣,迫使中國政府再次反擊印軍進攻,並取得勝利。

三是在第二階段自衛反擊后主動採取重大的和解步驟。中印邊界的緊張局勢,引起許多國家的擔憂和國際輿論的廣泛關注。為了在政治上取得主動,爭取各國人民和國際輿論的同情和支持,中國政府在第二階段自衛反擊戰取得勝利后,根據中央關於和平解決邊界問題的一貫原則和方針,決定立刻在中印邊界全線主動停火,准備后撤。1962 年11 月21 日零時,《人民日報》以聲明的形式公布了這個決定。決定指出:第一,從本聲明發表之次日,即1962 年11 月22 日零時起,中國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全線停火。第二,從1962 年12 月1 日起,中國邊防部隊將從1959 年11 月7 日存在於中印雙方之間的實際控制線,后撤20 公裡。在東段,中國邊防部隊雖然至今是在傳統習慣線以北的中國領土上進行自衛反擊,但仍准備從目前的駐地撤回到實際控制線,即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以北,並且從這條線再后撤20 公裡。在中段和西段,中國邊防部隊將從實際控制線后撤20 公裡。第三,為了保証中印邊境地區人民的正常往來、防止破壞分子的活動和維持邊境的秩序,中國將在實際控制線的本側的若干地點設立檢查站,在每一個檢查站配備一定數量的民警。中國政府將經過外交途徑把上述檢查站的位置通知印度政府。

這一舉動,在世界輿論中引起巨大轟動, 許多國家在感到意外的同時,紛紛為之稱道。緬甸駐華大使叫溫稱這些措施“非常崇高、寬大”,“印度政府應該予以接受,並採取同樣措施”。(緬甸駐華大使叫溫同周恩來的談話記錄,1962 年11 月21 日。) 蒙古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訪華期間對周恩來說:中國政府對解決這個問題“採取了很大主動,這是明智的步驟。中國關於通過談判和平解決中印沖突的建議,我們認為是合情合理的”( 蒙古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同周恩來的談話記錄,1962 年12 月26 日。)。這樣,中國在政治上進一步取得了主動,而印度則陷入被動之中。

(三)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兩個認識。

第一,如何評價毛澤東關於雙方后撤20 公裡的決策。在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上,毛澤東關於雙方“后撤”的決策至今仍存在不同的認識。一些人對這個決策提出質疑,認為這個決策是錯誤的,不僅當時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給今天解決這個問題留下后患(即難以要回當年我們后撤而被印方佔據的地區)。要正確認識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當時的歷史情況。

從國際戰略的角度考察,上世紀60 年代初,我國不僅繼續受到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包圍和封鎖,而且與蘇聯的關系惡化。因此,爭取和團結包括印度在內的亞非國家的支持,搞好同他們的關系,就顯得特別必要。中國政府在處理中印邊界問題中所提出的積極建議和採取的“撤軍”等措施,使很多國家改變了對中國的看法,其中包括一些過去對中國持有偏見和懷疑態度的國家。這樣,中國就贏得了更多的朋友,國際地位和聲望在這場集政治、軍事和外交於一體的斗爭中得到提高,避免了四面受敵局面的出現。

從邊界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雙方后撤的決策也是必要的。如周恩來所說:“在有爭執的邊境地方,如果不使雙方的武裝部隊脫離接觸,就很難避免沖突。”(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62 年11 月4 日。引自《人民日報》1962 年11 月8 日。)另外,當時僅由中印兩國謀求直接談判還不夠,還需要其他亞非友好國家進行斡旋。從實際效果看,由於中國政府率先停火並且撤回自己的部隊,中印邊境的局勢緩和下來,為一些關心亞非地區和平的國家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斡旋奠定了基礎。至於“后撤”帶來的問題, 隻能在以后條件成熟時通過兩國和平談判予以解決。

第二,如何理解中國政府在邊界談判中堅持以恢復1959 年11 月7 日雙方的實際控制線為談判的基礎。這個問題,是中印邊界第二次武裝沖突后中國在談判中與印度之間的一個重大分歧。印度方面堅持首先恢復因印軍一再入侵而造成的1962 年9 月8 日以前的邊界全線狀況,然后再舉行會談。

為什麼中國政府在談判中堅持要以1959 年11 月7 日線為談判基礎呢?周恩代表中國政府是這樣解釋的:“印度政府所謂恢復9 月8 日以前的邊界狀態意味著什麼呢?在中印邊界東段,它意味著印軍重新侵佔非法的麥克馬洪線以北的中國領土﹔在中印邊界西段,它意味著印軍重新侵佔他們從1959 年以來在中國境內建立的軍事據點。這種狀態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這是印度軍隊憑借他們已經侵佔的有利軍事地位在10 月20日向中國邊防部隊發動大規模武裝進攻的狀態。這是孕育著嚴重到不可避免的邊境沖突的狀態。無論是恢復9 月8 日的邊界狀態, 或是恢復10 月20 日的邊界狀態,都是不公平的,都不可能帶來和平。”“印度政府不同意恢復1959 年11 月7 日的邊界狀態,而要求恢復1962 年9 月8 日的邊界狀態,就証明印度政府從1959 年以來用武力侵佔了中國大片領土。印度建議恢復的狀態是三年來印度軍隊越過實際控制線、侵佔中國領土后的狀態﹔而中國建議恢復的狀態卻是三年前中印邊境基本上保持平靜的狀態。按照印度的建議,隻有中國一方面后撤,而印度不僅不撤,還要前進,還要重新侵佔中國領土﹔按照中國的建議,中印雙方互有撤退,而在東段,中國邊防部隊后撤的距離還會遠遠超過印度軍隊后撤的距離。”(《周恩來總理就中印邊界問題致亞非國家領導人的信》1962 年11 月15 日。引自《人民日報》1962 年11 月20 日。)他還指出:“根據中國政府的決定,中國邊防部隊將撤離1959 年11 月7 日實際控制線二十公裡。這就是說,他們將不僅撤出在最近的自衛戰斗中所進駐的地區,而且將撤到遠離他們1962 年9 月8 日或10 月20 日所在位置的地方。1959 年11 月7 日實際控制線是根據當時雙方的行政管轄范圍形成的﹔它是客觀存在的, 不能由任何一方任意加以規定,加以解釋。雙方武裝部隊從這條線各自后撤二十公裡, 都是從自己管轄的地區后撤,因此不發生一方佔便宜、另一方吃虧的問題。而且,這樣做, 既不妨礙每一方對自己撤出的地區繼續行使管轄,也不損害任何一方對邊界的主張。”(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62 年11 月28 日。引自《人民日報》1962 年12 月1 日。)從周恩來的解釋中可以看出,無論從哪方面看,印度的建議都是片面的、強加於人的, 是要中國屈服的﹔而中國的建議對於雙方來

說,卻是對等的、互讓的、互相尊重的。

(四)關於亞非六國會議斡旋中印邊界問題的基本情況。

中印邊界沖突,引起世界的廣泛關注。由於中國率先停火並主動撤回自己的部隊, 中印邊界形勢開始顯現出轉機。錫蘭(今斯裡蘭卡。)、阿聯(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的簡稱。1958 年埃及同敘利亞合並而成。1958 年3 月,也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國(后來的阿拉伯也門共和國)以合眾國的形式加入, 整個聯盟因此更名為“阿拉伯合眾國”。1961 年9 月, 敘利亞宣布退出,12 月北也門也宣布退出,但埃及仍然保留這個國號直到1972 年為止。)、印尼、加納、緬甸、柬埔寨等亞非六國願意在這種形勢下進行斡旋。1962 年12 月10 日至12 日,亞非六國在錫蘭首都科倫坡舉行會議,形成了一個六國建議。這個建議存在的問題主要反映在西段問題上,即隻要求中國后撤20 公裡而印度原地不動,仍留在1959 年線的中國一側,並提出要由中印兩國來討論在中國撤出的地區也就是中國的領土上建立雙方民政點的問題。這實際上是要求中國從兩條線都讓步,印度在兩條線都不讓步。對於科倫坡建議,中國的態度十分明確:認為“建議中的最大問題,就是會議本身規定的原則沒有適用於雙方,沒有適用於全線,沒有與會議自己的精神相吻合”。建議把解決問題的重點放在西段是因為印度提出了強烈的領土要求。實際上東段和中段都存在問題。如果承認爭議地區由雙方協商來解決,那麼東段的扯冬和朗久,中段的九個地點都應該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不應該對一部分有建議,一部分無建議。”(參見周恩來會見錫蘭總理班達拉奈克夫人和印尼副首席部長蘇班德裡約的會談記錄,1963 年1 月3 日。) “我們不能讓印度進入我軍撤出的二十公裡以內,不論是軍事的還是民政的,都不能進來,這是中心之點。” (周恩來會見蘇班德裡約的談話記錄,1963 年1 月3 日。)另一方面為解決建議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兩點解釋:“一、在雙方官員會晤期間,在東段我們撤出的地區,印軍不跟進,而隻可派行政人員和民政人員進駐,一直到實際控制線以南﹔二、中國從西段實際控制線后撤二十公裡以后,印軍在九月八日以前侵佔的四十三個軍事哨所也就空出了,但無論是印軍事人員或民政人員都不能進去,該地將是空的。”(周恩來同班達拉奈克夫人和蘇班德裡約的會談記錄,1963 年1 月4 日。) 中國方面表示, 如果印度同意中國對科倫坡建議的兩點解釋,我們可以同意把這個建議作為中印開始談判的初步基礎。(參見周恩來同班達拉奈克夫人和蘇班德裡約的會談記錄,1963 年1 月4 日。)經中央批准后,這兩點解釋正式寫入周恩來給錫蘭總理班達拉奈克夫人的備忘錄中。備忘錄指出:“這兩點隻在中印雙方官員會晤以前和會晤期間有效, 不影響雙方官員在會晤中提出的其他建議和作出的最后決定。”(周恩來面交班達拉奈克夫人的備忘錄,1963 年1 月7 日。)

班達拉奈克夫人看了備忘錄后很是贊賞,認為這一備忘錄非常公正和准確地表明了中國對六國建議的意見和明確地說明了中國希望錫方轉達給尼赫魯總理的態度和建議。但是,在同印度方面接觸時,她卻與阿聯、加納參加六國會議的代表共同提出一個對科倫坡建議的“澄清文件”。這個文件對科倫坡建議的解釋更符合印度的需要。其中對爭論的核心即西段問題寫道:“中國軍事撤退所形成的二十公裡非軍事區將由雙方民政點進行管理,這是科倫坡建議的一個實質部分。有待於印中兩國政府達成協議的是,關於民政點的位置、數目及其組成。”關於東段, 文件認為:“印度軍隊可以一直開到實際控制線,即麥線以南,除了印中兩國政府存在意見分歧的兩個地區以外。”(周恩來復班達拉奈克夫人的信,1963 年2 月21 日。)

盡管這個“澄清文件”對中國很不公正, 但中國仍表示了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周恩來告訴錫蘭駐華大使佩雷拉:“我們不能撤回我們的兩點解釋,不然,我們就無法向我國人民交代,也無法向世界輿論交代。”但他仍然表示:“我們的兩點解釋並不是會談的先決條件。我們認為中印各方對六國建議的不同解釋是可以在會談中解決的。”“如果印度堅持先決條件以至雙方談不起來,也不要緊。我們還是要按既定計劃主動后撤, 因此,我們實際上將同對方脫離接觸。隻要印度不進行挑舋,不進入我們空出的、在停火安排中有爭執的那四個地方,即不進入東段的朗久和扯冬,中段的烏熱,西段印度曾經侵佔過的四十三個據點,那就打不起來。”(周恩來會見錫蘭駐華大使佩雷拉的談話記錄, 1963 年2 月4 日。)

1963 年2 月28 日, 根據上一年11 月21 日發表的聲明,中國政府完成了中印邊界全線從1959 年11 月7 日實際控制線后撤20 公裡的計劃。但是,印度方面表示了相反的態度,尼赫魯說:“隻有中國政府全盤接受科倫坡建議和‘澄清文件’,才能開始中印會談。” (尼赫魯致周恩來的信,1963 年3 月5 日。)當時,亞非六國擔心形勢會重新緊張起來,因此希望以中國的讓步,即不提“兩點解釋”來滿足印度的要求,以便重開談判。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態度是:一方面, 明確指出尼赫魯以最后通牒的方式要求中國接受印度政府對科倫坡建議的解釋“是絕對辦不到的”,譴責尼赫魯“一向勸別的國家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爭端,不提先決條件,為什麼印度政府對中印邊界談判卻採取了截然相反的態度?”(參見周恩來致尼赫魯的信,1963 年4 月20 日。)另一方面,向亞非六國會議表示,在印度堅持必須全盤接受科倫坡建議和“澄清文件”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更有必要保留自己的兩點解釋,但不把接受兩點解釋作為開始中印直接談判的先決條件。同時,為了促進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中國政府又一次採取重大步驟。1963 年4 月,中國邊防部隊在中國紅十字會協助下,分批釋放了在軍事沖突中俘獲的包括1 名准將、26 名校級軍官、29 名尉級軍官在內的印軍軍事人員3200 多名,並歸還在沖突中繳獲的武器、彈藥和軍用物資。

之后,由於各方面復雜的因素,中印邊界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但是,中國政府在解決中印邊界問題過程中所表現出的誠意以及所提出的積極建議,使邊界的形勢緩和下來,並為自己贏得了更多的朋友,其中包括一些過去對中國持有偏見和懷疑態度的國家,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提高。

亞非六國會議在斡旋中印邊界問題上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所提出的科倫坡建議卻表現出對印度的偏袒。印尼副首席部長蘇班德裡約曾解釋說:“從公平的觀點來說,可能會問為什麼提出要中國后撤,而不要印度后撤。從我們的觀點來說,我們提出要中國后撤並不是要求中國放棄其領土,而是為了要謀求實現脫離接觸作為談判基礎。這是向軍事上強的一方面提出的。”(周恩來會見蘇班德裡約的談話記錄,1963 年1 月3 日。)

阿聯參加六國會議的代表薩布裡也曾解釋說:“印度在這次沖突中無論在政治、軍事上都打了敗仗, 而中國則無論在政治上、軍事上都取得了勝利。因此,我們覺得印度應該比中國得到更多的幫助。”(周恩來會見阿聯部長執行會議主席阿裡•薩布裡的談話記錄,1963 年4 月22 日。)這些解釋反映了一些中間國家對中國普遍的認識和立場,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革命家採取了正確的應對方針, 利用其中的積極因素,轉變了他們的認識, 贏得了他們的尊重和信任。周恩來曾對亞非六國會議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他說:“科倫坡會議和它的建議,我們認為並不是毫無結果,而是很大的成功。因為,有了科倫坡建議,中國作了積極的響應,並採取了六七次主動措施,其中有的是響應,有的是超過了科倫坡會議建議的要求。”“一旦印度真正對我進行挑舋,科會六國就可以起作用, 可以去勸阻印度。”(周恩來會見加納大使墨塞爾的談話記錄,1963 年7 月2 日。) 這不僅是對亞非六國會議和建議的評價,也是對如何爭取中間力量的重要經驗。

經過幾十年的風風雨雨,中印兩國的情況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如今,關於中印邊界, 雖然還有很多復雜的問題,但兩國已經確立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政治指導原則,並且開展了多輪談判。毛澤東、周恩來等在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實踐中所採取的辦法和積累的經驗,可以為我們繼續解決好這個問題提供歷史依據。

三、老一輩革命家 解決邊界問題的基本經驗

20 世紀五六十年代,以毛澤東、周恩來為代表的老一輩革命家,解決中國同周邊國家邊界問題的經驗,可以概括為以下五點:

一是邊界問題涉及對外關系和國家安全,應該放在國際戰略的框架下來考慮,注意穩定四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這是解決問題的政治考慮。

二是邊界問題涉及與鄰國的關系,應該與和平外交方針相聯系,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本精神。正如毛澤東曾經說過的: “隻要雙方友好,邊界問題就好解決。”(《毛澤東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1994 年版,第445 頁。) 這是解決問題的基礎。

三是邊界問題涉及當事雙方的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要從有利於創造國內建設和平環境的角度來考慮。如果條件不成熟,可以放一放,尋找有利時機。這是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

四是邊界問題涉及政治、軍事、外交、民族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應該努力通過和平談判、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而不能依靠武力改變現狀。談判中,既要堅持原則,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要堅持“互諒互讓” 的方針,注意照顧雙方利益。這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

五是邊界問題產生的背景十分復雜,在談判依據上,既要考慮歷史情況、遵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又要考慮國家關系的變化和現實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這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

〔作者廖心文,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研究員,北京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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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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