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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是“蘇維埃政府的羞恥”

——中央蘇區1933年到1934年的反貪污浪費運動

殷月蘭

2013年12月02日08:1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貪污是“蘇維埃政府的羞恥”

上圖為刊登在1932年《紅色中華》上的反映蘇區反貪污反浪費的漫畫。

1933年12月15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訓令。

在我黨的發展歷史進程中,廉政建設始終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工作。即使是在極其艱苦的蘇維埃時期,面對艱苦的斗爭環境,以毛澤東為領導的中華蘇維埃政府,大力提倡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官僚主義,反對貪污浪費。1933年到1934年間,在中央蘇區就曾進行了一次針對中央蘇區各級政府部門的反貪污浪費運動。

中華蘇維埃政府成立初始的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活動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政府從成立初始,就大力倡導節儉經濟。1932年,蘇維埃人民委員會發出通令要求“各級政府嚴格縮減用費,禁止浪費經濟,幫助蘇區紅軍。”蘇維埃政府還建立了工作檢查制度,不定期地派人對蘇維埃區域內的各級政府的工作進行檢查。財政支出,成為檢查的一個重點。1932年3月2日,中國共產黨機關報《紅色中華》上發表了中央執行委議會副主席項英的文章《反對浪費嚴懲貪污》,文中針對當時中央政府派人員清查蘇區興國萬太贛縣等縣級政府財政時,所發現的當地政府機關出現的開支浪費現象,及興國縣政府領導、縣財政領導吞沒公款、假造賬目等嚴重的貪污舞弊情況,提出了尖銳的批評,指出:“對於這種隨意浪費,我們要堅決地反對,如若繼續不改的,就要用革命紀律來制裁。”“貪污是蘇維埃政權下,絕不准許有的事,如若發生,即是蘇維埃政府的羞恥。”並嚴厲指出:“對於一切浪費經濟,特別是貪污分子,都要給以嚴重的懲辦。”

“要從一些小的浪費現象抓起”

為了加強蘇區的經濟建設,對中央機關和縣級等政府機關出現的貪污浪費現象,特別是貪污現象對蘇維埃經濟的影響,蘇維埃中央開始進行檢查整頓。1933年12月15日,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項英和張國燾共同簽發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十六號訓令,即《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明確提出了貪污和浪費行為應受到的處罰,其中第一條就規定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中央工農檢查部還專門做出指示強調,反對貪污浪費要注意從本部門抓起,要從一些小的浪費現象抓起,特別指出:一個大的貪污浪費案件,常常是從一件小的事件中深查出來的,如瑞金發現大貪污案,就是從他們燈油的浪費這一小事著手抓出來的。

“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以后還應用力”

1934年1月,毛澤東在江西瑞金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上發言中特別強調指出:“應該使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了一些成績,以后還應用力。”

就在毛澤東發表講話的前夕,蘇區中央工農檢查部就在蘇維埃人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在全蘇區掀起了一場從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反貪污反浪費的運動。

此次反貪污反浪費運動,首先在中央一級機關展開。主要由中央工農檢查部負責對中央機關進行檢查,所檢查的機關有中央總務廳、招待所以及財政、勞動、土地三個部等。中央一級的反貪污檢舉運動歷時兩個多月,取得了很大成績。1934年3月27日,《紅色中華》上發表了中央工農檢查委員會《關於中央一級反貪污斗爭的總結》,指出了這次中央一級反貪污斗爭的成果:共查出貪污錢款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送交法庭制裁的二十九人,三人被開除公職。總結還著重指出了中央一級反貪污斗爭的缺點,並提出:要將中央一級的反貪污斗爭經驗,運用到各省蘇區去,廣泛地開展檢舉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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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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