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問題上,羅斯福希望英國把香港歸還中國,並使之成為自由港。蔣介石希望在討論這個問題前,羅斯福先與丘吉爾商量。但是在羅斯福與丘吉爾會晤時,遭到后者的反對。丘吉爾說,隻要他還是大英帝國首相,他就不會讓大英帝國解體。
在談到中國的國際地位問題時,羅斯福表示,中國應取得四強之一的地位,以平等地位參加四強小組機構與擬定該機構的一切決定。會議還討論了中國參加戰后佔領日本等問題。
關於戰后中美軍事合作和美國對華經濟援助問題,羅斯福建議,戰后兩國遇到外來侵略,可進行互相支援等,而蔣則希望美國裝備中國海陸軍,並要求美國給予中國經濟援助等。
第二,關於戰后處置日本問題,中國要求懲處日本戰犯,歸還東北各省、台灣、澎湖列島和一切被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中國代表團還向羅斯福遞交了備忘錄,提出“由中、英、美三國議定處置日本之原則,與懲處日本戰犯禍首及暴行負責人員之辦法,一如莫斯科會議懲處德意之規定”,“太平洋方面之其他領土處置問題,應由三國議定若干原則,並設立一專門委員會,考慮具體解決方案,或交由擬議中的遠東委員會,擬具具體辦法”。
第三,關於亞洲各被壓迫民族問題。蔣介石與羅斯福達成戰后允許朝鮮獨立的協議。蔣還要求中美保証戰后印度支那各國獨立,以及泰國獨立。羅斯福表示同意。但是,在羅蔣會談后,羅斯福與丘吉爾的會談中,羅斯福隻談及朝鮮獨立問題,而沒有談到其他國家的獨立問題。后來,在蔣、羅和丘參加的全體會議上也沒有談到這些問題。
羅蔣會談后,羅斯福委托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起草《開羅宣言》。霍普金斯在《開羅宣言》草稿中補充了三點:日本在太平洋佔領的一些島嶼,應予剝奪﹔日本以武力和貪欲征服的土地,應脫離其魔掌﹔中、美、英保証並肩作戰,到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開羅宣言》初稿完成后,先送給中國代表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后提交11月26日召開的三國官員會議進行討論。
在討論中,英國外交副大臣賈德干建議,由於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台灣和澎湖寫成應“歸還中華民國”,因此,“為求一致”,也應將滿洲、台灣和澎湖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這一建議,遭到中國代表王寵惠的堅決反對。王說,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台灣、澎湖隻說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賈德干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台灣和澎湖”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后,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認為這是行不通的,因為外國人對於滿洲、台灣和澎湖,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布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
由於美國代表哈裡曼贊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干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后來,丘吉爾本人也認可了《開羅宣言》,並對宣言草案文字做了一些修改。
《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后,正式定稿。爾后,派人把《開羅宣言》送往德黑蘭,聽取斯大林的意見。當時斯大林正參加在德黑蘭召開的美、英、蘇三國首腦會議。11月30日,斯大林對羅斯福與丘吉爾說,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開羅宣言》聲明,“三大國此次進行戰爭的目的,在於制止以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大國決不為自身之利益,亦無拓展領土之意”,三大國將“堅持進行為獲得日本無條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長期作戰”,“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后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
接著,《開羅宣言》鄭重宣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軫念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開羅宣言》對於明確戰爭目的,協調盟國對日戰爭的戰略,鼓舞中國戰區和太平洋戰區人民的斗志,徹底打敗日本法西斯起到了巨大作用。《開羅宣言》是中國第一次以大國身份參加的大國首腦會議。這次會議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威望,確立了中國世界四強的地位﹔確認了台灣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所有日本從中國侵佔的領土,都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戰后應歸還中國。
1945年7月26日,盟國將《開羅宣言》的條款加入當日發表的《波茨坦公告》中,成為盟國對日無條件投降所提出的條件。《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還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一規定,補充了《開羅宣言》的內容,明確了日本的主權范圍。日本在9月2日的投降書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是接受了《開羅宣言》。《開羅宣言》是確定戰后國際秩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件,是戰后對日本處置的法律依據,對亞太地區國際格局的形成,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長期以來,日本企圖翻案,不斷向《開羅宣言》和戰后形成的亞太地區國際秩序進行挑舋,日本右翼勢力在侵略歷史、慰安婦、靖國神社等歷史問題上接連制造事端。2012年9月,日本竟然不顧中國政府的堅決抵制和嚴正勸告,演出了釣魚島“國有化”的鬧劇,並加快了修憲“強軍”的步伐、大力復活日本軍國主義。
在紀念《開羅宣言》發表70周年之際,了解開羅會議和重溫《開羅宣言》,具有極大的歷史意義與現實意義。為了保衛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偉大成果,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必須捍衛《開羅宣言》的原則,維護建立在《開羅宣言》原則基礎上的二戰后亞太地區的國際秩序﹔同時,日本必須正視歷史,停止在釣魚島問題上向中國的挑舋,並在復活軍國主義的危險道路上懸崖勒馬。
(李世安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本文主要引用資料來源:
J.A.S. Grenville,The Major International Treaties 1914-1973: A History and Guide with Texts, London:Methuen & Co., Ltd.,1974.
U.S.Department of State ed.,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1943,Washington D.C.:USGPO,1961.
王繩祖主編:《國際關系史》第六卷(1939-1945),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96年。
溫斯頓·丘吉爾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第五卷 緊縮包圍圈》,北京編譯社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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