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千明
稿費之爭
張愛玲與《萬象》合作中斷后,平襟亞認為按照原來“每期稿費一千元”的約定,張愛玲應得六千元,但實際領走了七千元。於是,他於同年8月在《海報》上撰文《記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鈿》,把張愛玲溢領一千元稿費之事公之於眾。
看到上文后,張愛玲立即致函報社聲辯,說自己替《萬象》寫《連環套》,共供稿六期,領到稿酬六千元,“每次都有收條”,平襟亞說多領一千元,不符合事實,並聲明此事“必須查個水落石出”。報社將張函轉給萬象書屋,平襟亞一不做、二不休,先寫信給張愛玲,詳細羅列逐次付錢的細目,請對方核對,指出哪一筆錯誤或沒有收到。然后又在報上發表《最后的義務宣傳》一文,堅稱張愛玲多領了一千元,還言之鑿鑿地說有賬目為証。
張愛玲收到信后,立即回函反擊。雙方你來我往,爭執不休。
同年底,張愛玲在聖瑪利亞女校時的國文老師汪宏聲應《語林》月刊之邀,寫成《談張愛玲》一文,翔實生動地記述了她在中學時代的生活。談到“一千元灰鈿”風波時,汪文無意中說到當年學生遲交作文,曾“一篇充兩期”。此文一出,在文壇引起更大的風波。汪宏聲沒有意識到這種玩笑似的聯系,會將學生在“灰鈿”事件中的負面形象進一步坐實。
張愛玲忍無可忍,又寫成《不得不說的話》,寄給《語林》月刊主編錢公俠,對千元稿費的事再作澄清,文中說:“其實錯的地方是在《連環套》還未起頭刊載的時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指平襟亞)當面交給我一張兩千元的支票,作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費。我說:‘講好了每月一千元,還是每月拿罷,不然寅吃卯糧,使我很擔心。’於是他收回那張支票,另開了一張一千元的支票給我。但是不知為什麼賬簿,記下的還是兩千元。”文章最后強調:“平常在報紙上發現與我有關的記載,沒有根據的,我從來不加以辯白,但是這件事我認為有辯白的必要,因為有關我的職業道德。我不願我與讀者之間有任何誤會,所以不得不把這不愉快的故事重述一遍。”
錢公俠收到張函后,就請平襟亞“略書數語,與張文同時發表,以避片面攻訐之嫌”。於是,平襟亞又寫了《一千元的經過》一文,將“張愛玲《連環套》小說稿費清單”附於文后,詳細注明收取稿費的日期、數額、取款方式。他還指明張愛玲文中說的兩千元支票換一千元之事,“永豐銀行支票,銀行有賬可以查對”。“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張小姐本人敲門向店伙親手預支一千元,自動書一收據交由店伙為憑(現存本社)。自此次預支之后,竟未獲其隻字。故就事實言,迄今仍欠本社國幣一千元”。
誠如張愛玲所言,她不想再作辯白。至此,這場歷時半年多時間的稿費風波不了了之。
其時,張愛玲正與做過汪偽宣傳部政務次長的胡蘭成熱戀。胡當然要替情人說話,便在《張愛玲與左派》一文中說:“她認真地工作,從不沾人便宜,人也休想沾她的,要使她在稿費上頭吃虧,用怎樣高尚的話也打不動她。她的生活裡有世俗的清潔。”
借題發揮
平襟亞對此事一直耿耿於懷,總想找個機會報復一下。
機會終於來了。過了幾個月,《海報》約請滬上十名文人寫一篇接力式小說《紅葉》,平襟亞名列其中。他借題發揮,寫一對年輕夫妻在自家后園賞花,妻子突發奇想,問家裡的老園丁:“這裡有沒有狐仙?”園丁回答:“這裡是沒有的,而某家園中,每逢月夜,時常出現一妖狐,對月兒焚香拜禱,香焚了一爐,又焚一爐,一爐一爐地焚著,直到最后,竟修煉成功,幻為嬋娟美女,出來迷人。”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是在影射《沉香屑:第一爐香》、《沉香屑:第二爐香》的作者張愛玲。好在接續其后的文史掌故大家鄭逸梅深感不妥,趕緊把所謂“妖狐”一筆撇開,以免引起新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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