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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邦憲在中共中央負責時的職務是什麼

黎 辛

2013年12月30日08:23   來源:《黨史博覽》雜志

原標題:秦邦憲在中共中央負責時的職務是什麼

關於秦邦憲(博古)在中共中央負責時的職務,一般著作都說1931年在“臨時”政治局“負總責”,如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周恩來傳》說:“1931年夏,四中全會選舉中央委員九人,候補委員七人,這時在上海的隻有正式委員周恩來、王明、盧福坦與候補委員劉少奇一人,遠不足半數。六月份向忠發叛變后,周恩來、王明不得不隱藏起來,不便工作。這時中央決定,周恩來赴中央蘇區,王明赴莫斯科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於是中共中央根據遠東局的提議(這時米夫已離開中國)成立臨時中央政治局,由博古、張聞天、康生、陳雲、盧福坦、李竹聲六人組成,博古負總責。隨后報經共產國際批准,九月下旬臨時中央在上海成立。”

但是,在1943年9月開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秦邦憲作檢討后說明了十個問題。其中在說明第五個“篡黨問題”時,他說:“上海黨中央問題:是王(王明)、周(周恩來)決定組織臨時政治局(為真理起見,我不得不聲明,‘臨時’二字在上海時未聽見過,‘遇中央委員多的地方交出來’,亦未聽見過)。在我家通知我組織新政治局,因他們要走,后來酒店開會,因盧福坦要做總書記,主要談無總書記問題。在‘授’‘受’雙方,組織上均是不合的。我完全接受和承認。”這裡秦邦憲說的中央政治局不是“臨時”的,而是與周恩來、王明商量后決定成立的新中央,並提出名單報共產國際批准。1943年在同一個會議上,張聞天也提及此事,說法與秦邦憲完全相同,但無人理會。

秦邦憲與張聞天都說博古負責的中共中央不是“臨時”的,但在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與中共七大上仍說是“臨時”的。從此,秦邦憲與張聞天都未再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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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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