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等級是如何確定下來的
元帥一詞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古老官職名稱,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南北朝以后歷代曾設置的天下兵馬元帥、兵馬大元帥、兵馬元帥、行軍元帥、行營元帥、都元帥、元帥、副元帥等。中華民國前期,以大總統為陸海軍大元帥,1923年廣東政府推舉孫中山為大元帥,等等。但朱德等十大元帥並不是對我國歷史上元帥制度的傳承,而是借鑒了蘇聯軍銜制度的經驗,將元帥作為官銜標志,並規定元帥具有等級的區分。
1952年11月26日,中央軍委總干部管理部副部長賴傳珠、徐立清,給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彭德懷並轉毛澤東主席寫報告說:“實行軍銜制度,我們尚無經驗,主要是根據蘇聯顧問介紹的蘇軍經驗及所提方案並結合中國情況進行研究,蘇軍在軍銜工作上的許多原則,我們基本上應當接受……”。蘇聯顧問卡蘇林向總干部部推薦了蘇聯的軍銜設置模式:“軍銜等級區分為元帥(大元帥、國家元帥、兵種元帥),將官(上將、准上將、中將、少將四級),校官(上校、中校、少校三級),尉官(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少尉四級)……卡蘇林同志對我軍實施軍銜所提的方案也是如此。”
1953年,軍委總干部部據此草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草案第三條擬定的“軍銜等級的區分”是:“一、元帥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兵種元帥。二、將官軍銜——大將、上將、中將、少將。三、校官軍銜——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尉官軍銜——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蘇聯顧問卡蘇林強調:“兵種元帥必須要求能掌握兵種技術(如空軍元帥應當曾擔任過飛行員),並對兵種建設有功勛者方可授予,現在中國還不具備此條件。”因此,在195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的軍銜立法文件《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取消了兵種元帥的設置方案,元帥軍銜隻設國家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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