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成堯
翻看彭真新中國成立后在不同場合的數十次關於政法工作的講話,就會發現,他屢屢強調,在中國,離開了共產黨的領導,政法工作是會出亂子、犯大錯誤的。但並不是所有案件,黨委都要過問。
他認為,黨委過問的案件主要有四類:一是,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二是,黨紀、政紀、軍紀、不正之風和刑事責任糾纏在一起的案件﹔三是,極少數具有特殊重大情況的國家公職人員和知名人士違法犯罪案件﹔四是,黨委發現的冤、假、錯案。
黨委如何過問這些案件呢?彭真認為,手段無非是兩個,一是政策指導,二是組織協調。
對於政策指導,彭真是這樣說的:“黨委不管審批具體案件,但對方針政策要管,必須管。”彭真曾多次說過,對於政法工作,“我隻管一萬,不管萬一。不能事無巨細都管。”在擔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時,“我負責協調政法政策,不是批具體案子。”
除政策指導外,彭真認為,黨委還可以用組織協調的方式過問案件。實踐中,組織協調主要是通過黨的政法委員會進行的。
(作者單位: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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