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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外貿易的戰略決策及基本經驗

宿凌

2014年05月04日14: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新中國的成立,改變了中國近代長期以來受剝削、受奴役的半殖民地的地位,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而中國的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也發生了一次重要的歷史性轉折。中國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不平等、被剝削的國際貿易地位中擺脫出來,以平等獨立的姿態出現在國際經濟貿易的舞台,中國開始在世界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回顧建國初期我國開展對外貿易的艱難歷程以及領導思想決策,有利於總結歷史經驗,有助於我國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把握正確方向。

一、新中國開展對外貿易的基本環境

新中國經濟的迅速恢復,是開展對外貿易的基本條件。

新中國成立初期,共產黨人面對的是國民政府留下的生產凋敝、通貨膨脹、經濟崩潰、財政破產的一個千瘡百孔、極其落后的爛攤子。由於長期的封建統治和帝國主義的掠奪,再加上戰爭的摧殘,到1949年建國后,整個國民經濟處於崩潰狀態。生產萎縮,交通滯后,人民生活十分困苦。當時幾種主要工農業產品的產量主要是:鋼15.8萬噸,原煤3243萬噸,原油12萬噸,棉布18. 9億米,糧食11318萬噸、棉花44. 4萬噸。在工農業總產值中,農業佔70%,工業佔30%,現代工業隻佔17%。解放初期中國的工業不但所佔比重小,而且基礎極為薄弱,沒有獨立完整的工業體系,機械工業幾等於零,飛機、汽車、拖拉機、大型機械都不能制造。工業布局極不合理,70%以上的工業集中在東部沿海城市,內地很少甚至根本沒有現代工業,交通和通訊設施極為落后,鐵路僅有2.2萬公裡,但隻有一半勉強通車,而主要干線沒有一條能全線通車。這些困難在國內外反動勢力看來,認為中國共產黨難以解決這些問題,早晚會失敗。因此毛澤東曾經說過,“資產階級懷疑我們的建設能力。帝國主義者估計我們終久會要向他們討乞才能活下去。”[ 《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38頁。]然而在黨的第一代領導人的正確領導下,新中國成立僅8個月后,全國的物價就已經開始趨於穩定,到1950年,全國的財政收支基本達到平衡,人民政府實現了全國財政經濟的統一,工農業生產得到了全面的恢復。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給新中國開展對外貿易提供了基本的條件。

特殊的國際環境,決定了新中國對外貿易發展方向。

新中國成立初,美國是反對新中國開展對外貿易的主要國家。1949年9月美國國務院發表的關於美國和中國的關系白皮書顯示,美國一貫堅持敵視新中國的政策。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對中國實行了比東歐國家更為嚴厲的全面禁運,同時還宣布武裝援助南朝鮮,派海軍第七艦隊開入台灣海峽,侵犯中國的領土和主權。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把戰火燒到鴨綠江邊,直接威脅中國的國家安全。朝鮮戰爭結束后,又聯合其他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全面的封鎖禁運,在美國的策劃下,西方國家為限制其成員國對社會主義國家出口貿易,於新中國誕生一個月后成立了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禁運的“巴黎統籌委員會”,新中國亦在禁運之列,企圖從經濟上扼殺新中國政權。新中國一成立,就受到了長期的外交、經濟、軍事、科技、文化的全面封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僅嚴厲禁止向中國出口戰略物資,甚至連普通經濟貿易也被限制。中國同西方國家的貿易額呈現陡然下降之勢。中國從西方國家進口的絕對值,由1950年的8.2億元降為1951年的2.1億元﹔中國對西方國家出口的絕對值,由1950年的6.7億元降為1951年的0.8億元。某些國家的對華貿易甚至陷於完全停頓。除瑞典、丹麥、瑞士、芬蘭以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被迫追隨美國實行禁運政策,同中國中斷了直接貿易關系。為了打破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封鎖、禁運,恢復和發展與世界各國的正常貿易往來,新中國加強了同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貿易關系,以獲得中國經濟恢復和工業化建設急需的技術、設備和金等,並努力與亞非新興民族獨立國家建立貿易合作關系,同時利用各種機會和途徑,千方百計開拓對西萬國家的民間和官方貿易渠道。

因此,在特殊的國際環境下,新中國採取的對外貿易政策是,優先發展與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間的貿易往來,其次發展與非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亞非拉發展中國家間的貿易關系,最后才是與西歐、日本等發達國家開展貿易往來。

二、新中國建國初的對外貿易政策

新中國成立初期,實行的是國家統制的對外貿易政策。毛澤東在1949年3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人民共和國的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沒有對外貿易的統制政策是不可能的”,“中國革命在全國勝利,並且解決了土地問題以后,中國還存在著兩種基本矛盾。第一種是國內的,即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第二種是國外的,即中國和帝國主義國家的矛盾。因為這樣,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在人民民主革命勝利以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須強化。對內的節制資本和對外的統制貿是這個國家在經濟斗爭中的兩個基本政策。”[ 《毛澤東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33頁。]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統制對外貿易的決策,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規定:“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用保護貿易政策。”據此確立了新中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國家統制政策。在《共同綱領》中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各外國的政府和人民恢復並發展誦易關系。”這就為建國后的對外經濟貿易定下了基本政策和原則。

在《共同綱領》有關對外貿易方針的指導下,新中國初期實行了國家統制外貿易政策。內容是堅持平等互利原則,貫徹自力更生為主的建設方針,立足於生產發展對外貿易,對內外銷統籌兼顧、適當安排。國家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統制對外貿易政策,並制定了有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遵照統制的對外貿易政策,逐步加強計劃管理,把全國對外貿易活動置於國家集中領導、統一管理之下,統一地進行對外經濟活動,維護國家獨立自主,促進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保証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建國初期我國實行國家統制的對外貿易政策有兩個方面的因素。由於缺乏建設經驗,我國的經濟體制照搬了原蘇聯式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而與這種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對外貿易形式就是實行國家統制型貿易制度。來源於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歷史教訓使得我國在開展對外貿易活動的過程中,往往存有戒備心理,過分強調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忽視對外經濟交往,認為這樣就可以減少對發達國家的依附,這必然促成國家統制的貿易制度的形成。

國家統制的貿易制度在建國初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1951年,新中國對外貿易總額達到19. 55億美元,超過建國前的最高年份1928年的15.33億美元。1952—1957年,中國進出口總額增長比例指數為161.8%,進口額增長比例指數為133.3%,出口額增長比例指數為201.1%。1950—1956年,中國的年出口遞增率達到17%。1950—1956年,中國出口額由5.5億美元上升到16.5億美元,進口額從5.8億美元上升到15.6億美元。[ 參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1984年版,第3頁。]出口的商品結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由一開始單一的農副產品和原料向多元化轉變。

在國家統制為主的對外貿易過程中,鑒於新中國成立初期特殊的國內外環境,周恩來提出在“獨立自主,集中統一”的外貿總原則下,採取靈活多樣的外貿方式。根據周恩來的指示精神,1950年7月,貿易部召開全國進出口會議,研究我國外貿方式和渠道,劃分國營和私營的范圍。會議決定國家除經營統購統銷的出入口物品外,採用“國際貿易研究會”、“同業公會專業小組”、統銷的出入口物品外,採用“國際貿易研究會”、“同業公會專業小組”、“聯合經營”三種方式,把進出口商品統一協調領導起來。這種國家和私人互相補充、公私兼營的外貿方式,具有很強的靈活性。這些靈活多樣的外貿形式和方法為日后中國進一步擴大與各國經貿往來打下了良好基礎。

國家統制的貿易制度,在建國初期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一樣,有著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國家統制的對外貿易政策使得我國無論在貿易范圍還是在規模上都受到很大限制。據統計,直到1979年我國進出口總額僅為293.4億美元,其中出口為136.6億美元。出口額隻佔世界出口額的0.83%,僅居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第32位。國家統制的對外存在管得過寬、統得過死、不利於調動微觀主體積極性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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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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