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南 彭臻
二、群眾路線的內在矛盾
按照唯物辯証法的觀點,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任何現象,都是兩種性質不同、地位不同、力量不同、作用不同、發展趨勢不同的矛盾的對立統一體。群眾路線也是包含著內在矛盾的。乍一看來,群眾路線的矛盾,好像是干部和群眾、上級和下級之間的矛盾,其實不然。群眾路線的內在矛盾是“給”和“要”的矛盾。這不是一般的“給”和“要”的矛盾,而是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給”和“要”的矛盾。那麼,什麼是“給”呢?按照毛澤東的說法,“給”,就是政府“必須給人民看得見的物質福利”(《毛澤東文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467頁。)。鄧小平說:“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如果隻講犧牲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論。”(《鄧小平文選》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146頁。)那麼,什麼是“要”呢?“要”,就是為了滿足革命和建設的需要,政府通過各種政策向人民索取某些東西。群眾路線就是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給”和“要”兩個性質不同、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和發展趨勢不同的矛盾的對立統一。“給”和“要”的矛盾能否得到妥善處理,直接關系到民心的向背、群眾路線的存亡。
“給”和“要”,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具有不同的實際內容。
在抗日戰爭時期,“給”,“就是組織人民、領導人民、幫助人民發展生產,增加他們的物質福利,並在這個基礎上一步一步地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與文化程度。為著這個,我們應該不惜風霜勞苦,夜以繼日,勤勤懇懇,切切實實地去研究人民中間的生活問題,生產問題,耕牛、農具、種子、肥料、水利、牧草、農貸、移民、開荒、改良農作法、婦女勞動、二流子勞動、按家計劃、合作社、變工隊、運輸隊、紡織業、畜牧業、鹽業等等重要問題,並幫助人民具體地而不是講空話地去解決這些問題”(《毛澤東文集》第 2卷,第 467頁。)。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期,“給”,就是真心實意地幫助人民群眾解決關系他們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諸如生產問題、就業問題、住房問題、分配不公問題、物價問題、孩子上學問題、看病問題、城鄉差別問題、污染問題、飲水和食品安全問題等。把這些問題解決好,人民群眾就滿意了,心情就舒暢了,就感到社會主義有奔頭了。
“要”,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就是根據政策向人民要糧、要草、要稅。在今天,就是人民政府根據法令和政策向納稅人征收各種稅費。諸如征收營業稅、所得稅、增殖稅等。
“給”和“要”是對立統一的。它們之間的對立,主要體現在性質不同、地位不同、作用不同、數量不同、發展趨勢不同等多個方面。但是,“給”和“要”又是統一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互相制約。沒有“給”就沒有“要”,沒有“要”也就沒有“給”。隻“給”不“要”,好倒是好,就是行不通、做不到。因為政府是保衛國家不受侵犯,維護社會安寧,領導和組織人民生產、工作和生活的機關,隻“生產”方針政策、措施辦法,不生產任何物質的東西,離開群眾的物質支持,就沒法正常運轉。隻“要”不“給”也不行,因為人民不答應。二是互相促進。比如,在階級社會裡,統治階級為了自身利益,“要”得多,“給”得少甚至不“給”,搞得民不聊生,人民生活極端困苦,沒有能力擴大消費,當然就會嚴重影響各種“要”。在階級社會裡,“給”和“要”的矛盾是對抗性的。統治階級剝削人民的手段之一,就是苛捐雜稅。古人雲:“苛政猛於虎”,這句話形象地表明了階級社會苛捐雜稅的繁重程度。當這種對立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必然要導致人民進行反抗統治階級的斗爭。在社會主義社會,“給”和“要”的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可以通過討論、協商來解決。
在“給”和“要”的矛盾中,總有主次之分。一般地說,“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古人說:“將欲取之,必先與之。 ”毛澤東把“給”看作是第一個方面的工作,“要”看作是第二個方面的工作。他說:“我們的第一個方面的工作並不是向人民要東西,而是給人民以東西。……隻有在做了這一方面的工作,並確實生了成效之后,我們去做第二方面的工作——向人民要東西的工作時,我們才能取得人民的擁護,他們才會說我們要東西是應該的,是正當的﹔他們才會懂得他們如不送出糧草等等東西給政府,則他們的生活就不會好,就不會更好。”(《毛澤東文集》第 2卷,第 467—468頁。)他又說:“我們一方面取之於民,一方面就要使人民經濟有所增長,有所補充。……使人民有所失同時又有所得,並且使所得大於所失。”(《毛澤東選集》第 3卷,第 893—894頁。)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黨和政府在處理“給”和“要”的關系方面,可以用六個字來概括:合法、合情、合理。應該說,這些年黨和政府在處理“給”和“要”的關系方面,做到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綜合國力全面增強,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也明顯提高。這主要體現為城鄉出現了四多:別墅式的小樓多了,小轎車多了,居民家用電器多了,銀行存款多了。這是由於人民辛勤勞動,黨和政府政策得當,多“給”少“要”的結果。比如,由於政府大力幫助人民解決生產、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的問題,居民收入持續提高。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7%,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 9.3%。又如,農業稅徹底取消了,結束了農民種田交稅的歷史。如今種田不但不交稅,反而還可以領到一筆生產性補貼。再如,社會保障方面,城鄉低保標准大幅提高,基本醫保總體實現全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貼標准增長到人均 280元﹔大力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近年來,每年都有上千萬住房困難群眾住上新房。政府多“給”少“要”的事例還有很多,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在處理“給”和“要”的關系方面就不存在問題了。從改革開放 30多年來的情況看,在“給”的方面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分配不公。2010年,全國總工會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75.2%的職工認為當前社會分配不公平,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23.4%的職工認為五年沒有增加工資。現在我國分配正在由國富優先向民富優先轉變,逐步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分配第一歸人民,第二歸國家,把國富扎扎實實地建立在民富的基礎上。在“要”的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有些地方用了許多不該用的錢。比如公款吃喝、游山玩水,興建高樓大廈、高端劇院、高爾夫球場、豪華辦公室。這些東西的受益者畢竟只是少數人,不是廣大人民群眾。現在全黨正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目的就是要使全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從思想上清除包括浪費、享樂、腐敗在內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最近習近平又指出,領導干部要“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堅持“三嚴三實”就是堅持群眾路線。“三嚴三實”的論述,對改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三、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是有差別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今天,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調動全國各族人民和各行各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理由有三:
第一,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著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
人類社會發展的總趨勢是,由貧窮到富裕,而且愈來愈富。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富裕則具有不同的性質和不同的致富途徑。資本主義社會隻能實現少數人富,是靠剝削致富的。社會主義不同於資本主義,不是少數人富,而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靠勞動致富的。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少數人富,多數人窮,也不是社會主義。從經濟上看,社會主義的最大特點是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在這方面,毛澤東、鄧小平有過一系列精辟論述。
毛澤東說:社會主義的富,“是共同的富,……大家都有份,也包括地主階級。地主過了幾年之后,就有了選舉權,他就不叫地主了,叫農民了”(《毛澤東文集》第 6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 495頁。)。他還指出:“領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使農民群眾共同富裕起來,窮的要富裕,所有的農民都要富裕,並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過現在的富裕農民。”(《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3年版,第 838頁。)
鄧小平也多次強調這一問題:“我們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根本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社會主義的目的就是要全國人民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一個公有制佔主體,一個共同富裕,這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我們允許一些地區、一些人先富起來,是為了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兩極分化。這就叫社會主義”。(《鄧小平文選》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155、110—111、111、373、364、195頁。)
從毛澤東、鄧小平這些言簡意賅的論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最根本的一個區別就是要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搞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最本質的東西。社會主義社會的一切法令、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機構、措施辦法,都是由它決定的,都必須為此服務,群眾路線也不例外。在社會主義社會,群眾路線的一切活動,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會主義社會,堅持群眾路線始終是為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實現社會主義的本質服務的。
第二,群眾路線的內在矛盾決定著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
如前所述,群眾路線的內在矛盾是“給”和“要”的矛盾。這對矛盾的發展決定著群眾路線的活動最終必然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實現。為什麼呢?因為在社會主義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的大力發展,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給”和“要”的矛盾的發展趨勢一定是這樣的:“給”的會由少到多,而且是越來越多,“要”的會由多到少,而且是越來越少。這就是社會主義社會優越性的具體表現。所謂多“給”,就是說政府在人民的生產、工作、生活中會千方百計地辦實事、解難題、做好事,在國內生產總值的初次分配中由國富優先逐步走向民富優先。所謂少“要”,就是說政府要逐步減少甚至免除某些稅費。多“給”少“要”是實現全民共同富裕的一條途徑。可以說,正確解決“給”和“要”這一矛盾的過程,就是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實現的過程。
第三,財富創造者和財富佔有者的統一決定著群眾路線的根本目的。
社會主義社會的財富是由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的分配應該遵循民富優先的原則,第一歸人民,第二歸國家,而歸國家的那一部分最終還是用之於民。這就叫藏富於民。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早就有這樣的思想。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就已經形成了“王者藏於民”、“先富民”的思想傳統。管子說:“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劉安主持撰寫的《淮南子》認為:“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程頤也說:“為政之道,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以安而不擾民為本。”毛澤東、鄧小平等提出的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就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我國古代思想文化中“富民”、“利民”、“厚民生”等思想精華的繼承和發展。
那麼,怎樣才能做到藏富於民呢?在社會主義國家,辦法之一,就是使財富創造者成為財富佔有者,實現創造財富和佔有財富的統一。這是實現全民共同富裕的第一步,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因為隻有走出這一步,才能消除創造財富和佔有財富脫節的現象﹔才能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在這裡,群眾路線就是為邁出這一步服務的。
當然,實現人民的共同富裕並非易事,特別是在我們這樣的人口眾多,各地區、各部門發展又不平衡的大國,更是難上加難。實現全國人民共同富裕,必然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漸進的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即新質——富裕因素的逐漸積累和舊質——貧窮因素的逐漸消失的過程。現在我們正在努力推進這一漸進過程。
﹝作者滄南,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教授﹔彭臻,湘潭大學毛澤東思想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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