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抱琵琶半遮面”的非戰公約
★1928年《巴黎非戰公約》是戰爭法從“戰爭中的法”向“反戰爭法”轉變的標志性開端,打開了防止和制止戰爭的一條道路
★各大國在簽署《巴黎非戰公約》時的保留,都超出了自衛的范圍,削弱了公約的價值
1919年6月28日,導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薩拉熱窩事件5周年當天,有關各方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了《協約國及參戰各國與德國的和平條約》,也就是人們熟知的《凡爾賽條約》。
根據條約,德國損失了13.5%的領土,12.5%的人口,所有的海外殖民地,16%的煤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和約苛刻地削弱和懲罰了德國,卻並沒有真正解決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主要圍繞殖民地問題結下的深刻矛盾,沒有真正締結建立在民族和解基礎上的和平,反而給納粹崛起提供了機會,給新的戰爭埋下了禍根。
所以,這個“和平”條約的簽署並沒有給人們帶來和平的喜悅,反而讓人們覺得新的戰爭已經為期不遠。后來的歷史,果然印証了協約國聯軍總司令福煦當時的感嘆:“這不是和平,不過是20年的休戰!”
兩次大戰之間,戰勝國並未真正享受和平,對新的大規模戰爭的恐懼反倒日益嚴重。此時,國際社會又再次求助於法律,希冀通過國際公約來避免戰爭。回顧兩次海牙和平會議,沒有任何一個國際公約和宣言明文規定廢棄戰爭,只是要求在爆發戰爭的情況下減少戰爭的危害。這樣,人們認為,如果各國能夠簽署一個廢棄戰爭的國際公約,也許就能萬事大吉。
於是,在法國外長白裡安和美國國務卿凱洛格倡議下,澳、比、波、法、德、加、捷、美、日、意、英、印、愛爾蘭、新西蘭、南非等15國代表在巴黎召開會議,並於1928年8月27日簽署了《巴黎非戰公約》,也稱《白裡安-凱洛格公約》。
《巴黎非戰公約》的全稱是《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隻有短短的三條,其中第3條是公約的程序性規定,因而實質內容隻有兩條。第1條規定:“締約各國鄭重聲明: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在締約國的相互關系中廢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第2條規定,“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爭端,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隻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處理或解決。”不難看出,這兩條規定實際上是同義反復,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不得用戰爭方法解決國際爭端。
這一公約是戰爭法從“戰爭中的法”向“反戰爭法”轉變的標志性開端,人類對待戰爭的法律方式從此開始向一個新的階段演進。公約迅速獲得國際社會廣泛認同,簽署后僅僅5年,就有63個國家批准加入,佔當時獨立國家中的大多數,凱洛格還為此獲得了1929年諾貝爾和平獎。
不過,這一公約存在著嚴重的先天不足,那就是隻有簡單的宣示,而沒有規定對違背公約的行為進行判定和制止的具體措施。事實上,即使對於這樣一個公約,美、英、法等國還作了保留。美國保留將門羅主義作為其國防體系一部分的權利,這顯然是把美洲作為其國防范圍。英國的保留是:世界上某些區域的“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和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必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這顯然是要維護其在殖民地的利益。法國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顯然是要用武力保護其勢力范圍。這些保留都超出了自衛的范圍,削弱了公約的價值。
對世界大戰的沉痛反思和戰爭法的切實轉型
★二戰是一戰的延續,但規模和慘烈程度卻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場“慘不堪言之戰禍”也促使“反戰爭法”進一步向前推進
★《聯合國憲章》除了明文規定不得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外,還進行了執行性的制度設計
盡管國際社會對廢棄戰爭予以廣泛認同,但《巴黎非戰公約》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遵守——日本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中國東北,德軍佔領蘇台德地區,吞並捷克斯洛伐克,都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有力干預——第二次世界大戰卻不可遏止地爆發了,而且戰爭的慘烈程度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61個國家和地區、20多億人口被卷入戰爭,7000萬人死亡﹔毒氣戰、細菌戰、人體試驗、種族滅絕等各種慘絕人寰的反人類罪行一應俱全!人類社會一度變成一個超大規模的人間地獄!所以,當1945年國際社會通過《聯合國憲章》時,憲章開篇就寫道:“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
痛定思痛,國際社會這回下決心要解決非戰公約的缺陷問題,力求防止和制止戰爭。經過反法西斯國家的協商,“反戰爭法”成為《聯合國憲章》的主要內容。憲章對於防止和制止戰爭的制度設計,遠遠超過非戰公約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簡單宣示。憲章除了明文規定不得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外,還進行了執行性的制度設計,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責授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負責斷定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有權決定對非法使用武力的一方採取武力以外的各種制裁辦法,並且有權進一步採取陸海空軍軍事行動制止非法使用武力的行為。由於憲章是在紐約簽署的,因而人們把憲章中關於防止和制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制度,稱為戰爭法中的“紐約法”。近70年來的歷史表明,“紐約法”為防止和制止在國際關系中非法使用武力,確實可以發揮一定的實際作用。
同時,二戰后,傳統戰爭法的兩個組成部分——“日內瓦法”和“海牙法”,也得到了極大深化。1949年,63個國家在日內瓦通過了關於陸戰中傷病者待遇、海戰中傷病者及遇船難者待遇、戰俘待遇和保護平民的四個公約,統稱為“日內瓦四公約”,並且在1977年又通過了關於在國際性和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適用“日內瓦四公約”的兩個附加議定書。“日內瓦四公約”和兩個附加議定書統合並發展了此前所有關於人道保護的規定,形成了完整的“日內瓦法”體系。
與此同時,“海牙法”也在二戰后邁開新的步伐,一方面,禁止化學武器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不僅統合、更新了傳統“海牙法”的內容,而且規定了可予執行的核查機制﹔另一方面,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對二戰戰犯的大審判之后,上世紀90年代起,又在海牙設立了特別國際刑事法庭和常設國際刑事法院,一個以追究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為內容的新“海牙法”已經基本形成並且正在不斷發展。如今,荷蘭海牙的監獄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國際監獄”,那些被指控犯有戰爭罪行受到國際刑事審判的“戰爭嫌疑犯”都被關押在海牙的監獄中,坐落在海牙郊區小鎮上的塞維寧根監獄因此而聞名於世。
由此可見,被兩次世界大戰的戰火燒制出來的轉型的戰爭法,形成了“海牙法”“日內瓦法”“紐約法”三個支柱,盡管每個支柱都還有其不盡如人意之處,但都無疑是全人類在生命和鮮血的教訓中取得的文明進步,這個發展方向已經不可逆轉。
以轉型的思維看待轉型的世界
★美國某些政客和日本右翼勢力把中國的發展強盛與當年德國崛起相提並論,這種居心叵測的論調背后隱藏著的是一種霸權思維
★現今的國際法包含了眾多超出一般國家意志的精神,但卻沒有國家願意公開終止其對國際法的支持,這也使人們對未來和平仍能保有寶貴的希望
1945年,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向國會報告其雅爾塔會議之行時說:“我帶著一個堅定的信念從(雅爾塔)會議回家。這個信念就是:在通向和平世界的路上,我們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這一和平一開始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它的基石是堅實的。”
我們並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羅斯福總統當時的信念。但事實卻是,二戰的結束並沒有讓人們感到和平的真正到來。隨著美蘇從盟友關系轉變為敵對關系,以及北約、華約兩大軍事政治集團對峙局面的形成,剛剛走出二戰硝煙的人們,又走進了核大戰和第三次世界大戰的陰雲中。冷戰時期,局部地區的熱戰此起彼伏,愈演愈烈的對抗造成國際局勢的緊張、動蕩。
隨著冷戰的結束和兩極格局的解體,美國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歷史終結”的幻覺和新保守主義浪潮的推動令美國更陷飄飄然的盲動,在美國“例外論”思維的極度張揚中,美國“無所不能”的斷語逐漸演變為蔑視全球的種種單邊主義行動。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在引領世界軍事變革的同時,也使國際社會對和平的呼吁愈發顯得空蕩和無力。
與此同時,隨著中國的和平發展和綜合國力的增長,美國某些政客以及日本右翼勢力卻反復炮制“中國威脅論”,並以所謂“一戰重演論”“中德相似論”為論據。在這種荒謬論調的掩飾下,也是在美國的縱容下,日本右翼勢力公然為其侵略歷史翻案,否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東京審判的正當性、合法性,並且以修改憲法解釋的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企圖改變二戰后對其軍事力量發展和使用的法律限制。
毫無疑問,美日的這些論調和動作不僅是對中國的誤判,也是對世界格局和變化趨勢的誤判、對人類發展前景的誤判。鼓噪和推行這些論調的人,骨子裡依然隱藏著當年帝國主義列強的霸權主義思維,他們始終把重建、維持其霸權地位作為其對待世界的出發點,從而遮蔽了正確看待世界發展變化的目光。這種逆歷史潮流而動的思維不僅不能使其達到目的,反而將失去合作共贏的歷史性機遇。
回顧百年戰爭史以及戰爭法的演變過程,戰爭法屢屢成為強權國家予取予求的工具,需要時用來遮羞,不需要時則被拋棄和踐踏。這也讓許多人對戰爭法的作用充滿質疑。
盡管如此,與100年前相比,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殖民主義的瓦解和殖民地的解放消除了世界大戰爆發的主要根源,經濟活動的相互依存成為制約世界大戰的重要因素,以《聯合國憲章》為中心的國際法發展和實施也成為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積極因素。總體來看,現今的國際法已經包含了眾多超出一般國家意志的精神,但卻沒有國家願意公開終止其對國際法的支持。如果說傳統的權力政治游戲和由此帶來的各國在全球公共問題上的玩世不恭使我們對人類的未來感到悲觀絕望,那麼國際法特別是戰爭法作為一個不斷發展的價值-制度體系正在不斷地自我更新的現實,或許使人們仍能對未來的持久和平保有寶貴的希望。
(肖鳳城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軍事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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