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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膠濟鐵路沿線煤商先后發起兩場聲勢浩大的罷運風潮,震動了青島膠濟鐵路當局,波及了上海工商各界,驚動了南京國民政府,連日本人也被牽扯進來。本是一場運價糾紛,卻被涂上一層政治油彩,扑朔迷離,眼花繚亂……

回眸83年前的膠濟煤商罷運風潮

2014年09月04日15:15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回眸83年前的膠濟煤商罷運風潮

時任鐵道部部長孫科

時任膠濟鐵路管委會委員長葛光庭

膠濟鐵路管委會委員陸夢熊

從青島火車站開出的貨物列車(攝於1920年)

1931年,膠濟鐵路經營狀況驟然吃緊。其原因是,金價暴漲,銀價暴跌,運營成本加大。4月初,鐵道部呈准行政院,飭令膠濟鐵路管理委員會於5月1日起,客貨運價一律增加兩成,以資補救。

當時,國民政府在南京,蔣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長,孫科(孫中山之子)任鐵道部部長。膠濟鐵路管理委員會(此前稱“膠濟鐵路管理局”)機關在青島(原青島鐵路分局大院),葛光庭任委員長。

運價提升意味著煤商運輸成本加大。淄川、博山、章丘、濰縣煤商向鐵道部請願,表示反對,但久無結果﹔向膠濟鐵路當局請願,也沒有得到圓滿的答復。於是,他們決定採取自己的方式:罷運!

沿線煤商爭取外援

鐵路成了眾矢之的

4月17日,沿線煤商決定:(一)自21日起全體休業。(二)通電全國,陳述山東煤業情形及不得已休業之苦衷。(三)組織山東淄(川)博(山)章(丘)濰(縣)礦煤業聯合會,推定執行委員15人,公推李又溪為主席。(四)各礦商之行動悉受聯合會之指導。

同時,公開致電膠濟鐵路當局:“山東淄博章濰煤礦業聯合會定於5月21日罷運。”

膠濟鐵路當局隨即請聯合會派代表前來磋商。

4月19日上午,雙方坐在談判桌前。由於雙方主張相距太遠,談判一時陷入僵局。

眼看無法撼動鐵路,煤商積極尋求外援。以魯大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魯大公司”,下轄淄川、坊子煤礦和金嶺鎮鐵礦)為代表的沿線煤商,5月份向煤業同業公會、全國商聯會、礦業聯合會、實業部、上海市商會尋求幫助,以壯聲威。

效果十分明顯。煤業同業公會呼吁鐵道部訓令“膠濟鐵路當局立予取消增價”。全國商聯會主席林康侯擔憂外煤趁機壟斷,也致電鐵道部、實業部、行政院,盼鐵道部“迅令膠濟鐵路暫行舊價”。中國礦業聯合會也呈文實業部,含蓄地表達了自己的不滿。

當時南京國民政府實業部部長為孔祥熙,他曾於1922年3月出任“魯案”善后督辦公署實業處處長,12月任膠澳商埠電話局局長。

膠濟鐵路當局頓時成了眾矢之的。其實,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1923年元旦中國政府從日本手中正式收回膠濟鐵路時,“以4000萬日元作為鐵路贖價,年息6厘,10年還清”。這對鐵路來說,是個不小的壓力。

鐵道部部長孫科在5月16日回答實業部咨問時認為,此次“金價上漲,酌增各路運費,實為不得已之舉”。

其實,膠濟鐵路當局和沿線煤商一直有著較好的合作關系。鐵路給煤商低價運煤,煤商則給鐵路以低價煤炭,雙方互利互惠。這次提升運價,打破了原有的平衡。

鐵路劍指魯大公司

煤商罷運依然如故

正當各自申訴之際,一篇沒有署名的文章使矛盾陡然升級。文章刊登在1931年5月28日的《益世報》上,題目是:《膠路煤商罷運風潮顯有日人從中策動》。《益世報》與《大公報》齊名,在中國影響很大。這篇文章無疑是投向煤商的一顆“重磅炸彈”。該文怒斥:

“此次風潮之主腦及策劃者為日本帝國主義所經營之魯大公司,中國大煤商甘為日人所利用,隨聲附和而已,此次罷運吃虧最大,厥為小商,在表面上淄博、章丘、濰坊等地大小煤商兩三百家均團結在礦商聯合會組織之下,實在小煤商不得已耳,對此罷運風潮,為顧血本關系,亦不贊同,故現時小煤商均自動紛紛向路局要求,從速批准立案,既行開運。”

文章劍指魯大公司,是因為魯大公司為中日合辦。在歷史學博士張學見看來:“這種捕風捉影、帶有明顯反日情緒的報道,其動機顯然是想給魯大公司制造壓力,從而為路局提升運價掃除障礙。”

魯大公司是膠濟鐵路沿線實力最強、煤炭產量最高、對外輸出最多的煤炭公司,膠濟鐵路上調運價對其影響最大,因而抵制決心也最大。沿線眾多華資小煤商由於資金少,難以抵御罷運帶來的損失,固然希望鐵路能夠盡快正常運營,但人微言輕,罷運依舊。

5月21日,罷運開始。膠濟鐵路沿線煤價隨之飛漲。

罷運風潮波及上海

各界施壓含混復運

令人沒有想到的是,罷運風潮居然波及到了大上海。

說來也巧,這年上半年,開灤煤礦與北寧鐵路(北平至遼寧沈陽)也發生糾紛,北寧鐵路拒絕運送開灤煤。開灤煤以上海為主要銷售市場,致使上海煤炭供應告急。完全日資的撫順煤趁機傾銷,且數次漲價,上海煤市一時為日本人所操縱。

膠濟沿線煤商罷運,使運往上海的煤炭大大減少,上海煤市雪上加霜。上海市商會感到擔憂,致電鐵道部,批評膠濟鐵路漲價行為。

面對輿論重壓,鐵道部於5月23日致電膠濟鐵路管理局:“運煤加價案,未便取消,但該路夏季加價,可援照向例辦法,酌情辦理,希婉勸復運。”

其實,這時雙方都有些扛不住了,因為罷運導致“雙輸”。“鶴蚌相爭,漁翁得利”,因而雙方都有所妥協。

5月31日,膠濟鐵路管理委員會委員長葛光庭與煤方請願代表在濟南談判,經過艱難協商,達成三點共識:

“(一)煤商先行復運,在未奉到部令以前,煤炭出口內銷,暫按夏季減價辦法,每屆月底,以兩成回扣收價,並將原定夏季減價4個月延長為6個月。(二)路局將減價辦法電部請示,倘部令隻准照一成或一成五回扣,其多扣之款,仍應招回。(三)關於運率之商定,仍須呈部核辦。”

第二天(6月1日),煤商開始復運,罷運風潮告一段落。

“新加運價則暫行保留,以不解決而解決之辦法,含混復運”。1931年6月30日的《大公報》作出如此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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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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