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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謀遠慮:政治制度的卓越創舉

陳揚勇

2014年09月29日15:2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深謀遠慮:政治制度的卓越創舉

新中國政體:親身實踐和體認中作出的一個重大選擇

政體是一個國家的政權構成形式。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下,採用什麼樣的政權構成形式來體現人民民主並充分保障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呢?

對新中國為什麼選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政體,劉少奇曾說過一句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研究了資產階級議會制度和蘇維埃的經驗而提出來的。

的確,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立為新中國的政體,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馬列主義關於政權建設的一般理論,從中外歷史經驗的比較中,從中國人民自己的親身實踐和體認中作出的一個重大選擇。

對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議會制,中共領導人在近代中國有過親身感受。辛亥革命后,中國曾一度效法歐美資產階級國家實行所謂的議會制、“三權分立”。結果,都是政客愚弄百姓的騙人把戲。加入過同盟會的董必武對舊中國搞的所謂議會制有過一段入木三分的形象揭露:“舊民主主義的議會制度是資產階級中當權的一部分人容許另一部分的少數人,所謂反對派,在會議講台上去說空話,而當權者則緊握著行政權柄,干有利於本身統治的事情。這是剝削階級在廣大人民面前玩弄手腕、分取贓私,干出來的一種騙人的民主制度。”如此這般的騙人把戲,使得歐美資產階級國家的議會制、“三權分立”在近代中國的實際生活中名聲大臭,連許多原先熱衷於這種制度的知識分子也紛紛大失所望:“政治的貪污,選舉的把持,真是史不絕書”。而以保証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為出發點的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卻給國人一種全新的感覺。

正是在中外歷史經驗的比較中,中國共產黨人認為,新中國的政治體制不能搞西方式的議會制和三權鼎立,而應採用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在1948年9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對於即將建立的新中國採用什麼樣的政體,曾有過一番議論。毛澤東說:我們政權的制度是採取議會制呢,還是採取民主集中制?過去我們叫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現在我們就用“人民代表會議”這一名詞。我們採用民主集中制,而不採用資產階級議會制,不必搞資產階級的議會制和三權鼎立等。議會制,袁世凱、曹錕都搞過,已經臭了。

選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新中國政體,從起草共同綱領一開始就是十分明確的,並具有中國特色。周恩來在對參加新政協的代表解釋共同綱領草案的特點時說:“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它完全不同於舊民主的議會制度,而是屬於以社會主義蘇聯為代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范疇之內的。但是也不完全同於蘇聯制度,蘇聯已經消滅了階級,而我們則是各革命階級的聯盟。我們的這個特點,就表現在中國人民政協會議的形式上。政府各部門和現在各地的人民代表會議以及將來的人民代表大會都將同樣表現這個特點。”

1949年9月,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在參加完北平各界代表會議后慨然寫下這樣一段文字:“我踏進會場,就看見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裝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長袍的,還有一位戴瓜帽的……這許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們會在一個會場裡一起討論問題,在我說是生平第一次。這是什麼意思呢?我望著會場前挂著大大的‘代表’兩字,不免點起頭來。代表性呀!北平住著的就是這許多形形色色的人物……試問英美哪一個議會能從普選中達到這樣高度的代表性呢?”

新中國政黨制度:正如周恩來所說,“這是由歷史發展而來的”

新中國成立時,在政黨制度上不是採用一黨制、兩黨制或多黨制,而是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確立這一制度,是人民民主實踐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的過程中形成和創立的。正如周恩來所說:“這是由歷史發展而來的。”

20世紀初,中國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發動和領導辛亥革命,推翻在中國延續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建立中華民國時,曾仿效西方國家實行多黨制。但多黨制並沒有給中國帶來民主,而更像一場政治鬧劇:普選徒具形式﹔多黨制成了拉幫結派,黨同伐異﹔議會裡隻有一批政客在吵吵嚷嚷。以致李大釗感嘆“近二三年來,人民厭棄政黨已達極點”。孫中山自己也不得不承認:中國幾千年來社會上的民情風土習慣,和歐美的大不相同,“所以管理社會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歐美的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歐美。”

民初多黨制的夭折說明,即使在西方國家取得過一些成效的政治制度,如果不顧中國國情,硬搬到中國社會這塊土壤上實行起來,就會全然變樣,落得種瓜得豆、連創業者都始料之所不及的結果。

孫中山逝世后,蔣介石集團背叛孫中山親手締造的國共合作,在南京建立了一黨制的政權,實行專制獨裁統治。結果經濟上崩潰、政治上孤立、軍事上失敗,最終導致國民黨一黨獨裁統治在大陸的崩潰。

中國近代民主實踐的歷史表明,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搞多黨制不行,搞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也不行。歷史呼喚適應中國國情的新的政黨制度。這一歷史責任落到了中國共產黨的肩上。

中國共產黨在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政黨制度方面也經過一番探索。在土地革命時期,曾實行過“左”的政策,搞關門主義,到抗日戰爭時期才逐漸走向成熟。1940年,毛澤東提出:“既不贊成別的黨派的一黨專政,也不主張共產黨的一黨專政,而主張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聯合專政,這即是統一戰線政權。”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倡導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權,實際上就是一種由“共產黨主導”和“多黨派參與”的政權形式,成為后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雛形,在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政黨制度方面具有開創性意義,在實踐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毛澤東把“三三制”民主政權看作是“團結各個階級共同抗日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戰后更需要貫徹這種精神,團結各個階級的人民,共同建設民主共和的新中國。”

中國共產黨關於中國政黨制度的理論主張和實踐探索,為共同綱領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政黨制度無疑是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和實踐基礎。

在起草共同綱領的過程中,一些民主黨派人士明確提出了這樣的要求:“確認各民主黨派應實行長期合作”,並使民主黨派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各級民主聯合政府中“有職有權”。

周恩來起草共同綱領初稿《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時,基本採納了民主人士提出的建議,並補充了“政治協商”的新思想。

后來,在對共同綱領初稿的討論中,對於實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政黨制度,有的民主黨派人士提出了一些疑慮。一是擔心在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后,是否就不再需要人民政協這樣的組織了﹔二是擔心將來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了,民主黨派是否還能存在。

對於上述疑慮,周恩來明確指出:“各民主黨派,將在共同綱領的同一方向同中共合作。因此,說其他黨派很快就要消滅,是不恰當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既然是這樣一個組織,就不應該開一次會議就結束,而應該長期存在”,“是個長期性的組織”。

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深刻總結國內外的歷史教訓,在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方面作出的一大創造性貢獻。這個制度,既不同於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一黨制,更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多黨制。新中國成立65年來的實踐証明,這一制度有它自己的顯著特征和獨到優勢,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史無前例的偉大創舉

共同綱領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65年過去了,今天回顧那段歷史,在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已經實行共和國聯邦制的經驗下,中國共產黨沒有照搬“老大哥”的經驗,而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平等和團結的理論,創造性地開創和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國確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多個民族的共和國聯邦,這不能不說是神來之筆。周恩來稱之為“是史無前例的偉大創舉”。

這一創舉來之不易。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初起,就把解決民族問題、實現民族平等和團結作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由於受列寧民族自決理論、蘇聯聯邦制實踐及共產國際的影響,幼年時期的中國共產黨對如何運用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來解決中國民族問題還處於摸索階段,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都是主張民族自決和建立聯邦制國家。從民主革命時期的《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到抗日戰爭時期的《論聯合政府》,再到解放戰爭時期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都是主張尊重民族自決權,“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直到1949年8月周恩來草擬共同綱領初稿時,還是“根據自願與民主的原則,組成中華各民族聯邦”的設想。毛澤東初次修改周恩來送閱的《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時,對此也未作改動。

這說明,直到1949年8月,在新中國的國家制度構成上,中共領導人還是建立國內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聯邦共和國的想法。

然而,在歷史的最后關頭,新中國的開國元勛們改變了想法,放棄了民族自決和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考慮,選擇了自治地方制的民族區域自治和建立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人民共和國。

這是一個重大的歷史性的改變。這個改變發生在共同綱領的修改階段。

在1949年9月5日一份鉛印的共同綱領過程稿中,“民族自決”、“組成中華各民族聯邦”的提法沒有了,周恩來對其中的“民族政策”一章作了一些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之后,加寫了“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為什麼放棄聯邦制而採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9月7日,周恩來在向政協代表作《關於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的報告中有過解釋。他說:今天帝國主義者又想分裂我們的西藏、台灣甚至新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希望各民族不要聽帝國主義者的挑撥。為了這一點,我們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叫聯邦。今天到會的許多人是民族代表,我們特地要向你們解釋,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同意這一意見。我們雖然不是聯邦,但卻主張民族區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權力。

放棄聯邦制,除了防止帝國主義分裂中國的考慮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考量就是中國和蘇聯的民族國情不同。在全面比較了中蘇兩國的不同民族國情后,周恩來得出結論說:“歷史的發展使我們的民族大家庭需要採取與蘇聯不同的另一種形式。每個國家都有它自己的歷史發展情況,不能照抄別人的。採取民族區域自治的辦法對於我們是完全適宜的。”

1983年10月,李維漢在給中共中央書記處和鄧小平《關於建立滿族自治地方問題》的信中曾回憶過當年作出這一歷史性決策的情況。在起草共同綱領的時候,毛澤東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毛澤東就這個問題征求李維漢的意見,李向毛澤東提出了不要搞聯邦的意見。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把新中國確定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人民共和國,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參加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各民族代表的一致同意,最終載入了共同綱領。這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重大創造。它從國家法律意義上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作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使中國共產黨致力的實現國內各民族平等團結、維護國家統一有了根本制度上的保証。當今世界歷史的發展進程証明,中華民族慶幸有這樣一個創舉。

回顧歷史,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新中國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不是由某個人或某個政黨的主觀意志決定的,而是深深植根於中國社會歷史文化,植根於中國近代以后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斗爭,是近代以來中國民主道路的歷史選擇,是中國人民近百年來為求民主而奮斗的寶貴經驗總結。

(作者為中央文獻研究室室務委員兼第一編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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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常雪梅、楊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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