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紅
結語
以史鑒今。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和營養劑。對歷史的回顧與反思就是不讓歷史的悲劇重演。77 年前對黃克功案件的審理,是中共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經得起歷史檢驗的滿意答卷,至今仍不失為強力反腐倡廉、全面從嚴治黨的好教材。從事件發生至今77 年來,它一直在向全黨全軍全國人民敲響警鐘,向每一位共產黨員尤其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敲響警鐘……它對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新征程,無疑頗具深遠的警示與啟迪作用。
其一,共產黨人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必須要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加強黨性修養。黃克功走向不歸路,主要源於他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信念動搖、居功自傲、恃權輕法、放縱自己,導致因一己私欲而喪失理智,喪失人性。這就告誡我們:一個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不管他曾有怎樣的光榮歷史,對黨和人民曾做出過多大的貢獻,隻要觸犯了法律,做了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應當受到黨紀和法律的懲處。
其二,廣大領導干部都應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秉公執法,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從毛澤東等當年嚴格依法辦理黃克功案可以看到:黨對於違紀的領導干部要求應更嚴格,決不能姑息遷就﹔對觸犯刑律的領導干部更要堅決繩之以法。黨紀國法絕容不得以功抵罪、個人私情的寬容。這就教育領導干部要管好家人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真正做到忠於職守、秉公用權、取信於民。
其三,反腐戰鼓需法槌紀槌重敲。陝甘寧邊區雖然是共產黨臨時執政的邊區政府,但邊區參議院、政府和高等法院,起草、擬定和頒布了數量達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規以及命令和指令,其民主法制意識之強,是非常令人敬佩的。環顧現實,我們能從那段艱苦歲月的治黨理政實踐中引發思考的,恰恰是必須把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實際上要求黨組織首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執政行為不能脫離、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過去我黨就已經這麼做了,把一個紅軍高級干部的刑事案件交付法院按司法程序處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成為反腐的新常態,對於貪污腐敗,不管涉及誰且涉及哪一級,我們都將堅持一切皆斷於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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