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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延安的槍聲

薛慶超

2015年04月14日08: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湘潮》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1937年10月10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臨時刑場上,隨著“砰”的一聲槍響,一名原紅軍干部被執行死刑。

他叫黃克功,早年參加紅軍,在革命戰爭中鍛煉成長為師團級干部。此前,他追求陝北公學女學員劉茜,一天晚上約她到延安的延河畔,逼婚未遂,開槍將其打死。案發后,黃克功被依法逮捕。

當時,對黃克功案件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他參加過長征,南征北戰屢立戰功,應該讓他到前線作戰戴罪立功﹔另一種認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應該處以極刑。最后,黃克功案件所有材料被上報給毛澤東,同時附有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和黃克功本人給毛澤東的信。

當陝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在陝北公學操場對黃克功案件進行公開審判時,忽然有人騎馬飛奔送來一封信——“毛澤東來信了”。黃克功見狀,面露喜色,可他沒想到這封毛澤東的親筆信,以鮮明的態度支持了對他的死刑判決。毛澤東在信中嚴肅地指出,黨員干部犯罪是“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黃克功案件影響很大,處決黃克功震撼了整個延安,震動了各級黨政軍干部。

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和營養劑。77年前對黃克功案件的處理,是黨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答卷。

黃克功走上不歸路,主要源於居功自傲恃權輕法、放縱自己。事件警醒黨的各干部——有功勞應該肯定,但誰也不能違背黨紀和法律,任何人違背黨紀和法律就必然會受到嚴懲。

正如毛澤東在信上所說:“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黨員與紅軍成員不得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黃克功案件,體現了共產黨“法律至上”“依法判決”的法制精神和理念。

當前,黨和政府提出“要建設法制中國,要堅持從嚴治黨”,適時地回顧發生在延河邊的這場悲劇,對全黨依然具有重大的警示意義。它告誡全黨,任何黨組織、任何領導干部都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徐才厚等貪官巨腐,也曾經做出過貢獻,但他們喪失了立場,與黨離心離德,觸犯了法律,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被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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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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