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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是怎樣領導糧食統購統銷工作的

石少龍

2016年04月20日08: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湘潮》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1954年9月,陳雲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關於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問題的報告

糧油統購統銷,是新中國糧食工作乃至經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在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領導下,陳雲在1953年及其以后的歲月裡,花了很大的精力領導了這場規模空前、影響深遠的工作。

提出糧油選購統銷政策

1953年6月14日-8月13日,中共中央召開全國財經工作會議。會上,有的與會者建議,糧食由中央統籌統支改為中央與地方分級管理,也有部分與會者主張維持原來的做法。會議期間的6月23日,周恩來總理考慮到陳雲對糧食問題考慮較深,便拍電報給在浙江莫干山療養的陳雲,請他提出意見,以便中央決定。對糧食問題,陳雲仔細算過,國家一年需要的糧食,有600億斤到700億斤就夠了,勒緊一下褲腰帶,農民是拿得出的。兩天后,陳雲回電:“關於糧食的管理與供應,我主張維持原辦法。”同時,他在電文中既分析了如果把由中央統籌統支改為中央與地方分級管理的兩種后果,又提出了如果採取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辦法的兩點建議。結果全國財經會議接受了陳雲的意見,糧食仍實行由中央統籌統支的辦法。

陳雲提出維持原辦法后,於7月23日提前結束療養返京,參加了后期財經工作會議。他感到如果按原來的辦法,完成會上提出的實現本糧食年度(1953.7.1—1954.6.30)的購銷計劃即國家收購340億斤、銷售480億斤的把握不大。9月份算賬,本年度糧食因災隻能完成310億斤收購計劃,糧食銷售則將增加到567億斤。怎樣解決新增的117億斤購銷差?陳雲經過慎重思考,否定了多征收公糧、減少市場糧食銷量、減少出口糧、減少軍隊和機關人員口糧、減少儲備糧等方案,提出了在農村征購、在城市配售的辦法。

這個意見得到了周恩來、鄧小平的支持,10月1日晚,陳雲在天安門城樓向毛澤東匯報,得到贊同,毛澤東囑他起草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次日晚,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陳雲在糧食問題報告中,提出農村征購、城市逐步採取糧食配售、嚴格管制私商、逐步消滅糧食販子等辦法,再次得到毛澤東的贊同,同時得到政治局擴大會議的通過。

10月10日,在北京舉行的全國糧食會議上,陳雲作了《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報告,詳細分析了全國糧食問題的嚴重形勢,提出了又征又配等8種方案,認為現在隻能實行又征又配即在農村征購、城市配給的辦法,其他辦法都不行。這一“征購配售”名稱,因為日本人使用過,10月12日晚,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研究次日全國糧食會議總結的有關問題,被毛澤東提議改變。時任新中國糧食部首任部長的章乃器提出把“配售”改為“計劃供應”,陳雲等就把“征購”改為“計劃收購”,合起來簡稱“統購統銷”。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11月19日,陳雲主持召開政務院第194次會議,通過《關於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並下達執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就這樣問世了!

食油統購統銷,是陳雲根據毛澤東指示及時作出的安排。毛澤東在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的同日,就致信陳雲、鄧小平談到油脂、油料等重要土產和副食品的經營問題。陳雲隨即調研了食油產銷情況,向中央起草了《關於目前食油產銷情況及處理辦法的報告》,還為中央起草了《關於在全國實行計劃收購油料的決定》。11月14日,陳雲匯報中財委會議討論食油問題的情況的信件和他此前所起草的兩份報告、決定送達毛澤東處,毛澤東當即作了批示。次日,在糧油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採取的又一個必要的過渡性政策文件正式下發——《中共中央關於在全國實行計劃收購油料的決定》。

陳雲提出統購統銷的問題,的確經過深思熟慮。一是認真分析了國內情況。首先是新中國建設的需要。1953年的初步計劃是糧食產量比1952年的1.6392億噸增加9%,達到1.7867億噸,人平佔有糧食由285公斤增加到311公斤,增加25公斤,原因是1953年為“一五”計劃的第一年,建設的規模很大,城市口糧和工業用糧的數量不小。后來的事實表明,1953年城市人口比上年增加663萬人。前面提到的購銷差由140億斤再增117億斤,就有城市人口增加的重要因素。其次是規范糧食市場的需要。當時的糧食市場是自由市場,農民上繳農業稅后,糧食即可自由交易。私人糧商經營的商品量約佔上市總量的三分之一。社會上的一些糧食投機商利用尖銳的糧食產需矛盾,興風作浪,搶購糧食。二是適當借鑒了國外經驗。為了解決糧食購銷困難,陳雲提出准備在農村實行征購,在城市實行配售,過去英國實行過這種辦法,當時他們的經濟狀況跟我們類似,實行了這個辦法之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們可以借鑒。查史料可知,16世紀,英國宮廷及其政府、軍隊等所需糧食,通過糧食征購權和優先購買權取得。伊麗莎白一世時期正是依據糧食征購權為其海軍供應食品。三是綜合考慮了各方因素。比如機動數的問題,1953年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主張維持原辦法者,提出略為增加一點地方機動數,也有領導同志提出實行統購統銷時給農民留有一些自由支配的糧食,其比例在20%或者30%。陳雲在6月25日的復電中說到要“略增地方機動性”,在其他場合也說留有一點余地總是好的,會把這個意見考慮進去。

深入調研破解糧油購銷難題

政務院《關於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下達后,中央要求各地在1953年11月底以前,完成各級的動員和准備,12月初開始農村的統購工作。陳雲片刻沒有停留,迅即轉入領導糧油統購統銷的工作,馬不停蹄地抓情況、聽匯報、下指示。落實了毛澤東對中共中央華南分局關於具體執行糧食征購配售政策的意見的批語精神﹔細心地直接抓北京、天津、濟南等北方城市的面粉計劃供應工作﹔為中共中央和為中財委起草、批、發相關文件﹔密切關注各地的政治動員和宣傳工作。

陳雲領導糧油統購統銷,表現在堅持和改進糧食統購統銷的大量實踐活動。1954年春,國家扭轉了糧油銷售量大大超過收購量的緊張局面后,陳雲敏銳地察覺到出現了私商停業歇業戶增多、城鄉聯系隔斷、內外物資交流阻塞、農村市場呆滯的問題,更加嚴重的是在一些地方還出現了國家跟農民的關系緊張和糧食形勢嚴峻的問題。當時糧食購銷的具體問題表現在:在收購方面,由於核定農民的糧食余缺缺乏具體辦法,致使有些農民賣了過頭糧,而有些農民卻隱糧不報或少報,該賣的沒有賣足。兩者中,購了過頭糧是主要的。在供應方面,也有多供或少供的現象。為此,陳雲高度重視,他兩下江南重點研究了糧食統購統銷中幾個比較大的問題:一是統銷補課的問題﹔二是農村周轉糧(調劑糧)的問題﹔三是對農戶統購多少,留糧多少,缺糧怎麼辦的問題。1955年1月,針對上年“多購了幾十億斤”導致農民對統購統銷政策不滿的問題﹔陳雲深入上海青浦小蒸鄉與農民、干部、商人、親友等多方面接觸。調研的結論是,農民產生意見的主要原因是統購時購了“過頭糧”。

如何改進統購統銷?這是陳雲一下江南著力調研的問題。陳雲分析農民有意見的原因是上一年統購時購了“過頭糧”,挖了口糧,因此要在次年統銷時,進行補課,即把農村缺糧戶納入統銷范圍。在農村究竟統銷多少,留糧多少,可以從缺糧戶中了解。他向中央提出了農村統購統銷中的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政策和辦法,“在一個糧食年度裡,連征帶購的糧食總數3年不變。由各地政府根據產量確定統購數字,規定賣糧戶留糧標准,力求消滅購‘過頭糧’的現象﹔確定農村統銷數字,留出周轉糧,從統購統銷總數內扣除”。陳雲等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匯報后,向各地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迅速布置糧食購銷工作,安定農民生產情緒的緊急指示》,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採取“三定”的措施,即在每年的春耕以前,以鄉為單位,將全鄉的計劃產量大體確定下來,並將國家對該鄉的購銷數字向農民宣布,使農民知道自己生產多少,國家收購多少,留用多少,缺糧戶供應多少。這樣使農民早知道。《指示》要求各地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一次程度不同的統銷補課,受到廣大農民的熱烈擁護。但是,有不少地區沒有結合“三定”工作及時做好統銷補課工作,出現了糧食銷量大大超過國家規定的指標的問題,陳雲高度重視並予以處理。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緊整頓糧食統銷工作的指示》,全國各地立即派出幾十萬干部到農村、城市整頓統銷工作。

如何堅持糧食統購統銷?這是陳雲再下江南調研的問題。毛澤東為他出了3個調研題目:一是農村缺糧叫喊面有多大?叫喊的是些什麼人?其中真正缺糧而叫喊的有多少?是些什麼人?不缺糧而叫喊的有多少?是些什麼人?二是除去經濟作物地區和災區,農村缺糧的面有多大?三是農村需要供應量有多大?一年缺幾個月糧食?每月要多少?陳雲在家鄉、在蘇州做了調查,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他還擺出兩個問題希望蘇州地委研究一下:一是鄧子恢提出每人每年糧食收入不滿300斤的農戶繳公糧時可以不繳糧食改繳代金,免得繳出后又要買進。陳雲問:這樣做好不好?國家收入會不會減少?這些農戶佔多大比例?二是調劑糧不算統購任務,中央交由地方專管,可以以縣為單位單獨立賬。陳雲問:這樣做好不好?調劑糧賣出后國家再供應,對國家糧食收入來說是增加還是減少?如果增加能夠增加多少?如何立賬?僅就陳雲回答毛澤東的提問和陳雲的提問,便可以看到陳雲是如何深入研究糧食問題的。回京后,陳雲在全國人大一屆二次會議上作了關於統購統銷問題的發言,闡明堅持和改進統購統銷的關鍵所在。他指出前段糧食供應緊張同上年多購了幾十億斤糧食有關,但更重要的是農民還不習慣於糧食統購統銷辦法,他分析了不習慣的原因。他反對有人提出的停止統購統銷的說法,也反對政府減少統銷糧食的數字,隻管城市供應,不要去供應農村,讓農民中的余糧戶和缺糧戶自行調劑解決的說法。他說:“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必須堅持,停止統購統銷的主張是錯誤的。”“政府隻管城市的糧食供應,不去供應農村,讓農民中的缺糧戶和余糧戶自行調劑,這樣一個辦法,目前在我國普遍實行是有害的。”他肯定“三定”的辦法促進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增加了糧食增產的可能性,而且將要大大地改善統購統銷工作。

糧油統購統銷具有深遠影響

任何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和滅亡的過程,糧食統購統銷也不例外。早在1953年10月,陳雲就在全國糧食會議上說:“隻要我們的農業生產沒有很大提高,這一條路(指糧食征購)總是要走的。”第二年9月,陳雲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說:“隻要工業和農業的生產增加了,消費品的生產增加到可以充分供應市場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辦法就應該取消。”在糧食嚴重供不應求的緊缺狀況下,陳雲作出如此判斷,既從反面肯定了統購統銷勢在必行,又從正面指出了統購統銷並非長遠之計。改革開放后,糧食聯產承包責任制帶來的糧食連年豐收,使得糧食的生產到了“可以充分供應市場需要的程度”,於是中央適時地在1985年取消了糧食統購統銷政策,2004年進一步放開全國糧食市場。這也體現了陳雲在糧食問題上的高瞻遠矚。

事實上,統購統銷實行了一個比較長的時期。陳雲提出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最初是一種臨時性、過渡性的政策,是為了解決嚴峻的糧食供銷矛盾而實施的。但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陳雲對實行這一政策的長期性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在他后來的不少講話中,都強調了這一政策的長期性。陳雲甚至在20世紀80年代初說過:“對糧食生產決不能放鬆。糧食的統購統銷,少說50年以內不能改變。”現在看來,雖然1985年就取消了糧食統購統銷,但自此以后的30年裡,首先是糧食收購中實行過合同定購,定購糧食是國家用糧,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定要購”,以至后來一段時間還改為“國家定購”﹔其次是此后較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又實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最低價收購”糧食,持續至今近20年。這30年,都有國有企業在量和價方面的類似於“統”的成分,甚至某些時候、某些地方比統購還統購,盡管不一定都很適宜,但它畢竟在中國存在過並繼續或多或少地存在,故自有其合理的一面,至少在一個階段為中國的廣大農民所擁護。1988年10月,陳雲同中央負責同志談及糧食問題始終是一個大問題時,指出“10億人民要吃飯,農民種地賣糧給國家,天經地義”。無疑,“賣”是以貨物換錢,與“買”相對,不再“統”,不再“征”,一字之差,也體現了觀念的更新,時代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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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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