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穎
2017年09月29日15:5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一大曾熱烈爭論共產黨員能不能“當官”的問題
代表們對於建立一個以共產主義為奮斗目標的、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的認識基本上是一致的。引起熱烈爭論的一個問題是:中共黨員經執行委員會許可能否做官和當國會議員?《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這篇檔案資料對“引起熱烈爭論的一點”,作出如下記載:
“對這個問題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們的黨員做官沒有任何危險,並且建議挑選黨員加入國會,以使他們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另一方面不同意上面的意見。”
“……一方堅持認為,採納國會制會把我們的黨變成黃色的黨,他們以德國社會民主黨的例子証明,人們加入國會就會逐漸放棄自己的原則,成為資本家階級的一部分,變成叛徒,把國會制認為是斗爭和工作的唯一方式。”
“……另一方堅持主張,我們必須把公開的和秘密的工作結合起來。如果我們不相信在 24小時內可以把國家消滅掉,不相信總罷工會被資本家鎮壓下去,那麼政治活動就是必要的。起義的機會不會常有,它很少到來,可是我們在平時要做准備。我們應該改善工人的狀況,擴大他們的眼界,引導他們參加革命斗爭和爭取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的斗爭。因為公開宣傳我們的理論,是取得成就的絕對必要條件。而利用同其他被壓迫黨派在國會中的共同行動,也可以部分地取得成就。”﹝18﹞
大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最后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第十四條規定:“黨員除非迫於法律,不經黨的特許,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士兵、警察和職員不受此限。”這反映了爭論雙方都做了一些讓步,一般不能擔任部長、省長之類重要職務,但可以擔任校長、科員等文職雇員和士兵、警察之類職務。這個《綱領》譯自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檔案的俄文稿,而上段引文的英文稿有一條注釋:“此條款引起激烈爭論,最后留至 1922年第二次會議再作決定。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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