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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读本》第四章 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

2012年12月19日10: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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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地方组织的地位、职权

(一)党的地方组织的地位

党的地方组织在党的组织系统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处于党的中央组织和基层组织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它既保证创造性地执行中央政策及上级指示、决策,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又为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指明方向和提出要求,并对它们的工作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党中央的政治意图要真正地落到实处,党的地方组织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得力,就能使党的整个系统合理、有效地运转起来。同时,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一般来说又要通过它收集和归纳然后向中央反映。如果地方组织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和作用,那就会出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中梗阻”,增大中央政策效应的滞后性。

(二)党的地方组织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场所,是一个地方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章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的性质、职权作了规定。指出,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的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的领导成员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指定、任命的,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责编:原娟、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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