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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防空体制的五次变化

王作东
2013年03月22日08: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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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阶段 (1981年8月至1994年11月)。1981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调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参作战部。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万里与副总参谋长杨勇负责领导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工作。1982年1月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印鉴。1983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已经组成。主任万里(国务院副总理),副主任田纪云(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张震(副总参谋长)。委员21人。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成立后成员变化比较大。1985年8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总参常务副总参谋长徐惠滋接替调任国防大学校长的张震任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决定对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主任秦基伟(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副主任徐惠滋(副总参谋长)、李昌安(国务院副秘书长)。甘子玉等20人为委员。

五、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1994年11月-至今)。1994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队各总部有关领导组成。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设有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和国防教育等办事机构。主任:李鹏(国务院总理)。副主任:刘华清(中央军委副主席)、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迟浩田(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负责常务工作)。李树文等18人为委员。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后,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自行撤销。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国家人防办主任由总参谋部作战部长兼任。按照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通过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来进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即是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1998年10月14日,根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之后领导职务和机构调整情况,为了加强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主任:朱镕基(国务院总理)。副主任:迟浩田(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负责常务工作)、王忠禹(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1999年10月钱树根(副总参谋长)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秘书长,这是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次设秘书长。

六、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变化。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就是办事机构,建国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经历了多次变革。1950年至1969年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中央人民政府为主,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公安部,1969年以后实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总参谋部。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接受地方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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