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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同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县、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轰炸,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一、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1950年11月-1954年4月)。195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主任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担任。委员5人,分别为彭真(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罗瑞卿(公安部部长),李立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委会秘书长由李立三兼任。
二、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1954年4月-1958年6月,1965年4月-1969年8月)。1954年4月21日政务院批准成立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罗瑞卿(公安部部长),副主任谢富治(云南军区司令员)。委员:杨成武(华北军区副司令员),于桑(西南公安局副局长兼重庆公安局长,即将担任中央警卫局副局长)等8人组成,秘书长于桑兼任。1958年6月9日,国务院秘书厅发出通知,根据1957年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已经撤销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原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安部负责。1965年4月1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恢复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罗瑞卿(国务院副总理、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委员:谢富治(公安部长),杨成武(副总参谋长),周荣鑫(国务院秘书长),于桑(公安部副部长),孙敬文(国家建委副主任),叶林(国家经委副主任),赵尔陆(国防工办副主任),唐延杰(国防科委副主任),吴烈(公安部队副司令员)。秘书长由于桑兼任,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三、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阶段(1969年8月-1981年8月)。196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军委办事组《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周恩来(国务院总理),副组长黄永胜(总参谋长)、谢富治(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吴法宪(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阎仲川(副总参谋长),成员13人。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由公安部调整为总参谋部作战部。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立后,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人员调整。第一次是1972年4月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增补叶剑英(中央军委副主席)、李先念(国务院副总理)、张才千(副总参谋长)为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副组长。第二次是1975年5月,中共中央对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做重大调整,组长邓小平(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副组长李先念(国务院副总理)、杨成武(副总参谋长)。成员22人。第三次是1977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调整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叶剑英(中共中央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副组长李先念(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陈锡联(国务院副总理、北京军区司令员)、杨成武(副总参谋长)。成员18人。1978年1月至1980年10月,根据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成员有个别调整,1978年1月杨成武调任福州军区司令员,杨勇(副总参谋长)接任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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