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邓小平一再强调:在制定政治体制的问题上,保证稳定的考虑是第一位的。“香港未来的政治制度不能够完全西化,引进民主机制也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如果硬要照搬造成动乱,那是很不利的。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他严肃指出:“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搞民主总得有个过程,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不能一夜之间搞‘大民主’,那样非酿成动乱不可。”
关于普选问题,邓小平说:“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对于“港人治港”,邓小平指出:“要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说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那些反对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要打倒中央政府,甚至当众烧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人,能算是爱国者吗?以这些人为治港主体,行吗?即使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要一步一步走。”周南说,后来,基本法正是按照邓小平的指示,在第68 条中明确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里强调的是“循序渐进”和“最终”达到全面普选的目标。
在起草期间,邓小平除了抓未来特区的政治体制问题外,还着重强调了未来中央和特区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一再提醒:“不能使中央政府无所作为,必要时要进行干预。如果把香港变成反内地、反社会主义的基地,中央就要干预,不干预就越搞越大。”这其实已经很明白地讲清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干预”和“高度自治”的辩证关系。
当年邓小平阐述“一国两制”时说过,“一国两制”必须是在“一国”前提下的“两制”。两种制度都不能变,没有“一国”的前提,也就没有“两制”可言。所以,既要尊重“两制”,更要尊重“一国”。不能只讲“两制”,不讲“一国”,更不能把香港搞成事实上的“两国两制”。他强调,“一国”才是大主体。“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么一个大的主体,才能容许大主体身旁的小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如果现在讲不变,那么两个都不能变。如果内地变了,香港的‘一国两制’也就吹了。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在“高度自治”问题上,邓小平更是一再强调:不是完全自治,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内”的“高度自治”。“千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种想法不实际。如果香港发生动乱,那就非干预不可。”
香港表面上灯红酒绿,一片繁华景象,其实很复杂,各种反华势力都利用那里进行公开和隐蔽的活动。他们并没有因为香港的回归而停止对香港的颠覆和侵犯中国主权的活动。后来事态的发展,充分证明了邓小平当年的英明预见。他不愧是个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站得高,看得远,看得准。周南认为,邓小平对香港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并没有过时,时至今日,它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
1990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结束后,香港委员查济民提议,由一些原来的起草委员成立一个“香草诗社”,并向委员们征稿。周南就写了一首《咏香草》作为纪念:
四载辛勤业,雄文铸九章。
美人还迟暮,香草自芬芳。
天漏终能补,国魂势可张。
百年颠沛裹,世事几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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