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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不收礼、不吃请 对家人实行“三不准”

(山西)贾 丹
2013年04月18日08: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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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与陈氏家风

20世纪50年代陈云全家福。左起:陈伟力、 陈方、于若木、陈元、陈云、陈伟兰、陈伟华。

陈云的妻子于若木说:“我们家的家风有一个特点,就是以普通劳动者自居,以普通的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

为了使子女树立起清正廉洁的思想观念,陈云一直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生活,不能搞任何特殊化,不沾染不良习气。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对于陈云的“三不准”要求,他的亲属子女几十年如一日,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

“文化大革命”中,陈云的子女和其他领导干部的子女一样响应党中央号召到农村插队落户。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 年国家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直至退休。陈伟华弃政从教的事迹成为当时教育界的美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陈伟华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 年7 个月,“一家7 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姊姊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他的生活10 个月”。爸爸对姊姊说,“你在我这儿10 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姊姊把这10 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陈云的“三不准”,体现了共产党人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高风亮节。

“在党内,陈云及其家人行事低调,不事浮华的作风,一直受人称道,这与陈云严谨的学风,严格的家风密不可分。”正是在陈云严格的要求下,才培养了其子女自强自立的精神品质,才带出了全家“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情操。这良好的家风,体现了陈云心系群众、遵守党纪的高风亮节;也反映了他严于律己、从严治家的道德修养,为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风范。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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