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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中顾委的片断故事:王平智斗江青 陈再道的"三不"性格

(北京)黎 虹

2013年04月19日10: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伍修权当审判长

1980 年9 月,全国人大根据党中央的建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任命黄火青为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负责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伍修权为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军事法庭)审判长,负责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1982 年中顾委成立后,黄火青、江华、伍修权都担任了中顾委的常委,尤其是伍修权还兼任中顾委临时机关党委书记。

伍修权平易近人,和他接触有一种无拘无束的感觉。有一次,我好奇地问他有关两案审判的情况,他都耐心地作了回答。

我问他:伍老没有搞过法律方面的工作,怎么会任命你当审判长?

他说:中央有个审判两案的七人领导小组,主要是考虑受审的主犯中有许多军人,而且都是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我被认为在资历和声望上能够担当起这个任务,就由胡耀邦、杨得志等同志推荐,参加这个小组,并被任命为审判长。他还说:我原来是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对很多法律知识不熟悉。既然党和人民委托我干这件事,不懂就学嘛!我把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都找出来一一反复研读,对照我们受理的案件,看某个犯人符合哪条哪款,并把它记得很熟。因为到开庭时就不能临时再去看本本。除此之外,我还看了一些有关审判的影片,增加一些感性知识。

伍老当时已是年过70 的古稀之人了,这种精神真是令人感佩。我又问:审判工作是从哪儿入手的?中间碰到过什么曲折和困难吗?

他说:首先要确定审判范围,什么人才能构成主犯。我们开过五次座谈会,法官们认真仔细地进行比较,提出了一个长长的名单。当时争论很激烈。我提出,这样大范围的审判对象,一是调查任务太重,二是主次不分,四面出击,没有主战场。后来黄火青和我们领导小组的同志共同研究,本着依法论罪的原则,最后确定了10 名主犯。主犯确定后,紧接着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划分罪行和错误的界限。开庭前,起诉书写了三十几稿。最大的问题是把党内路线斗争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活动扯在一起了,如在第一审判庭中,开始的突破口就没有找准。当时起诉的第一条罪状就是“长沙告状”,即江青、张春桥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 年10 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住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正在搞“篡权活动”。可是当时江青等人在党内是有合法地位的,党的副主席王洪文去向毛主席讲意见,尽管内容是诬蔑不实之词,但构不成犯罪。此事新闻媒体报导后,国际国内都有反映,因此,在判决书中对“长沙告状”就一字不提了。这算是一次失误吧!说到这里,我插话说,判决书最后是经胡乔木同志修改的。我当时给他当秘书,他对我说过这件事。

我又向伍老提出:在法庭上如果出现预想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伍老说:在正式开庭之前,我们按照实际开庭程序,搞过几次练兵性质的预演,即指派几位同志分别扮演各个主犯,如同正式开庭一样,由法庭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气氛要求与真的完全相同。开始,要受审的假犯人以真犯人的口气,尽量为其罪行狡辩,再由审判者予以驳斥。这虽然有点像演戏,但实际上比审真的犯人都难。因为假犯人一是没有精神压力,二是熟悉案情和审判员,可以钻空子予以纠缠。我举一个例子,假扮吴法宪的“犯人”突然提出一个问题,说他与作为军事法庭的副审判长黄玉昆过去在空军共过事,两人曾经有过矛盾,这次黄玉昆可能会乘机报复,因此,黄玉昆应该回避,不能参加审判。这个意外的问题,使黄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时不知如何回答。我稍加思考后,马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回答说:这次审判工作的人选,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严格审查和慎重考虑后决定的,根本不存在个人报复问题。因此,包括黄玉昆同志在内的全体审判人员,都没有回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的,本法庭予以驳回。伍老说,真正审判时,比预想的要顺利得多。原来估计江青会在法庭上胡搅蛮缠,大耍“女皇”的威风,可是她实际上到庭以后却一声不吭地静静听完对他们的长篇起诉书,只是在宣判“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时,才叫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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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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