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师辖15个: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十九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二十四团(胜利农场,饶河县)、二十五团(七星农场,富锦县)、二十六团(抚远渔场,抚远县)、二十七团(勤德利农场,同江县)、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二十九团(集贤农场,双鸭山市)、三十团(万宝农场,桦川县)、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力县)。
四师辖12个团: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县)、三十四团(八五八农场,虎林县)、三十五团(和平农场,虎林县)、三十六团(八五0农场,虎林县)、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县)、三十八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县)、三十九团(云山农场,虎林县)、四十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县)、四十一团(八五五农场,密山县)、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县)、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县)、四十四团(八五一〇农场,鸡东县)。
五师辖11个团: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嫩江县)、四十六团(跃进农场,嫩江县)、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四十八团(铁峰农场,嫩江县)、四十九团(尖山农场,嫩江县)、五十团(前锋农场,嫩江县)、五十一团(荣军农场,嫩江县)、五十二团(旭光农场,嫩江县)、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五十四团(克山农场,克山县)、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场,甘南县)。
六师辖9个团。1969年8月19日六师成立,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即原东方红农场为五十七团,原向阳农场为五十八团,原青龙山农场为五十九团,原前进农场为六十团,原五十七团为六十一团,原红卫农场为六十二团。
兵团直辖团3个:独立一团(嘉荫农场,嘉荫县)、独立二团(铁力农场,铁力县)、独立三团(红色草原农场,安达县)。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先后对各师团建制进行了调整。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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