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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反腐:"老虎"捉不到就是打了败仗

张家康
2013年05月16日11: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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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也关注到了运动中出现的偏差,他一面强调进度和指标,一面又在不断地调整政策。1952年2月9日,他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种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0日,他又指示:“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

他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还再次重申: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当时,鉴于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分子的95%以上,而他们贪污的金额在旧币1000万元以下,考虑到扩大教育面,中央研究决定对这些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以不予行政处分。在对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上,毛泽东也主张更宽大一些,在已规定的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的处分外,他还特意加一项最轻的处分———警告,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减轻对抗情绪,利于团结改造”。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3月11日,政务院正式颁发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本着“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明确提出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贪污分子:

凡贪污未满100万元者,只要彻底坦白、真诚悔过,保证永不再犯,不作贪污分子对待,也可以免于处分和追缴贪污款物;凡贪污超过100万元而未满1000万元者,只要情节不恶劣,彻底承认错误,可免于刑事处分;凡贪污超过1000万元而未满1亿元的贪污分子,可依其情节轻重,坦白认罪态度,退赃及检举主动情况,分别予以适当的处分,或免刑予以适当行政处分,应尽可能追缴贪污款物。凡贪污1亿元以上,一般视其情节而给于不同的刑事处分,追缴贪污款物;他们之中如有主动坦白退出赃款赃物,有检举立功表现,也可免刑,改为行政处分。

“三反”运动已进入后期定案阶段,毛泽东尤为重视落实政策,纠正运动中的错案,指示:

“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是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最后共有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9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2人判处死刑。“三反”已经过去60年了,回首新中国初建时期的那段斗争经历,它对于树立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在共产党内部防腐拒变,树立共产党的威望,奠定新中国的基石等方面,无论给以什么样的积极肯定,都是不过分的。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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