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在苏联,对于什么是民主集中制,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表述,而只有一些具体的规定。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方面:“(一)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从上到下都由选举产生;(二)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三)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四)下级机关和全体党员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68页。)这四条规定,此后几十年基本不变。在中国,毛泽东很早就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7页。)。这样的定义式表述为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所采纳,七大党章首次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定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1956年在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党的八大党章又在七大党章的基础上,作出新的表述: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第149页。)。这个定义将七大党章中的“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际上恢复了毛泽东的提法,从而把集中与民主之间的关系由“领导”确立为“指导”。
不难看出,毛泽东以及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定义式表述,是把民主集中制分为两个过程,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过程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过程,或曰第一过程和第二过程,但对于这样的两个过程具体有着怎样的关系,并没有明确表述。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作出了进一步思考。1979年,邓小平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与毛泽东和以往历次党章的论述相比,邓小平为民主集中制的定义表述增加了“相结合”三个字,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完整的20字定义。邓小平增加的“相结合”三个字非常重要,它使民主集中制的两大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这样的两大过程“相结合”后,将循环往复地不断发展,没有止境。基于此,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邓小平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个过程“相结合”的观点,包含着深刻的理论见解。首先,对于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过程,不能任意颠倒它们的顺序。民主集中制总是先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开始,再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止,这样的顺序规定非常重要,说明了民主集中制总是起步于民主,是从民主的进程而走向集中的进程,必须是有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如果贸然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放到前面去,使它成为第一个过程,那么,这个制度就将变成“集中民主制”,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的民主性。其次,“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两个过程,谁也离不开谁,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相得益彰。任何忽视或片面强调任一过程、割裂二者关系的行为,都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在实践中,必须加以避免。再次,只有坚持和完成“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两个具体过程, 才是一个完整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当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完成之后,必须及时地转入第二个过程,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当一个完整的民主集中制的过程结束后,还会再开启民主集中制的新的过程,如此循环往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两个过程是不会完结的,而是不断发展的。邓小平提出的“相结合”,使民主集中制获得了生机勃勃的活力。
〔作者许耀桐,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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