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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张胜利

2013年08月15日14: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秋天,马锡五从机关办的农场返回时,碰到了苏发云。他来自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下属的一个县,因为家中有人被县司法处误判了,找马锡五来申冤。他说:“当时我们三兄弟都不在一起,怎么会杀人?我们实在是冤枉啊!”秋收结束以后,马锡五将此案案卷全部调上来,亲自审阅,发现三人口供对不到一起,疑点很多。经过仔细调查研究,这三兄弟杀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可是,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再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找到凶手杜老五,案情也水落石出。于是,在区政府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同时处决了谋财害命的凶犯杜老五。这几起在边区颇有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让边区群众认识了为人民办好事的“马青天”,边区到处传颂着马专员深入群众,公平断案的佳话。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居民称赞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他跋山涉水,深入田间、村庄调查研究,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这在诉讼资源不足、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在审理过程中,他深入群众,实地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弄清案情,在群众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这种透明公开也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打下了基础。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审判方式,为根据地人民带来了公平正义的诉讼,与广大群众建立了深厚情谊,他的审判方式成为边区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追根溯源,1899年1月,马锡五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跟随刘志丹参加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陕甘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专区和陇东专区专员。这位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的革命者在工作中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39年,环县发生土匪武装叛乱事件,平叛以后,时任庆环专区专员的马锡五奉命前去处理善后工作。他深入群众广泛调查,发现被俘人员中多数是被叛匪裹胁的农民。他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党的政策,严惩了匪首和罪恶严重的叛乱分子,教育释放了大批被裹胁的农民,鼓励他们回家生产和生活,并通知当地政府不要歧视这些人。这样按政策有区别的处理,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对安定秩序、恢复生产产生了积极作用。后来在边区政府召开的专员、县长联席会上,毛主席专门接见了马锡五,称赞他善于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1942年2月3日,毛主席又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马锡五牢记并努力实践着这个教导,把他的后半生献给了人民的司法工作。

1943年3月,马锡五担任陇东专区专员时,根据边区政府的决定,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从此开始做司法工作。1946年4月,在边区参议会上,马锡五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担任此职一直到1949年。在这段时间里,他经常下乡亲自审判了许多刑、民事案件,从中纠正了一些错案,妥善处理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有罪者受到惩罚,无辜者获得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而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百姓都亲切地称他为“马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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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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