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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张胜利

2013年08月15日14: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在边区司法工作中是个很响亮的名字。马锡五从1943年起从事司法工作,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长期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称赞。他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对我国司法工作的宝贵贡献。

1944年3月13日,延安《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发表评论,介绍了马锡五审判的3个案例。马锡五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的时候,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这个女青年叫封捧儿,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封捧儿长大成人,愿意和张柏结成夫妻。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封捧儿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捧儿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捧儿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草草结了案。张家不服,封捧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封捧儿的态度,封捧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封捧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群众听后十分称赞,胜诉者封捧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马锡五对“封捧儿婚姻案”的公正审理,不仅使一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以实现,也使群众在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觉遵守边区婚姻条例的意识,有力地打击了买卖婚姻的陋习。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事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又改编成评剧《刘巧儿》。

1946年夏天,八路军某部采购人员周定邦从延安出发,去南泥湾,途中经过一片森林,遇到一个骑骡人。他见那人,“遂生歹意,将骑骡人杀死”。案发后,经过侦查,周定邦被捕、归案。延安司法处审理时,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上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时,马锡五发现,虽然周定邦供认不讳,但证据不足,认为“仅凭被告口供不足以定案”。于是,他带领同事们实地勘查,多次到犯罪现场,寻找尸体埋藏的地点,“终于从一棵树底下挖出了骑骡人的尸体”。大家都目睹了马锡五透明公开的办案过程,佩服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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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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