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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建党以来十大腐败案件剖析》连载之四

新中国“反腐第一刀”——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

2013年12月17日16: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反腐风暴下的正义枪声

1951年11月河北省委派出检查组,由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亲自带队到天津地委立案调查,很快掌握了刘青山、张子善在机关生产中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11月29日在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开的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上,作为党代会代表和天津地区代表团团长的张子善被依法被捕;12月2日随“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出访刚刚回国的刘青山在天津的“刘公馆”被依法逮捕。

在逮捕张子善那一天,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据有关资料披露,周恩来拿着华北局上报中央的报告,气愤地说:“更不能容忍的是,全国人民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禁毒、反对嫖娼的运动,我们这些所谓功臣们,却吸毒成瘾,滥搞男女关系!我们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啊!”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并经报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

随后河北省委又决定组成以省长杨秀峰为主任,以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为副主任的“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赴天津专区彻查此案。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张两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12月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当周恩来将报告送交毛泽东并征求意见时,毛泽东说出两个字:“死刑!”

据薄一波回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前,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经毛泽东批示,由《人民日报》公之于众,两人将被处以极刑的消息也早已传开。一位刘青山、张子善的老领导、时任天津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老革命找到了薄一波。他对薄一波说,刘、张虽然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了这样几句话:“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而后,毛泽东对身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我一律不见!”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2万余人参加了大会。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现场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公审大会于当日正午12时开始。会议议程为由省委组织部长薛迅代表“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告二犯罪行,由宝坻县农民孙树林代表灾民进行控诉,由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宣判判决主文。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保定市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河北省委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做出四项决定,交代行刑人员及善后单位执行:①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②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③二犯之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④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两声枪响如同惊雷,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坚强决心。

正是中国共产党这种不徇私情、严惩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戴和世人的无限钦佩,打消了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疑虑,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望。当时全国各大城市的报纸、电台以及人民画报社、中央广播电台和港澳的一些新闻媒体,都对此案迅速作了报道。香港一家右派报纸惊呼:“共产党杀了共产党!”一位在北京工作的日侨小川维熙说:“看到报纸发表天津的贪污案后,感到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不同,共产党伟大之处,是对不法分子不管他地位多高也要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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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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