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处理刘青山、张子善问题到天津
1951年12月27日,毛泽东到天津视察。
在天津干部俱乐部附近一幢楼里,毛泽东听取了天津市委书记、市长黄敬,天津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黄火青同志的汇报。当时在场的还有天津的劳动模范潘长有、李兆珍等同志。据潘长有回忆:“毛主席当时讲了许多话,只记得其中有关于张国焘闹分裂的问题。”毛泽东此次去天津,正是中央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案的最后阶段。刘青山、张子善一个是前天津地委书记,一个是现任天津地委书记,都是当时的父母官。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青山、张子善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在家八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毛泽东这时来到天津,一个很明显的目的就是同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有关。毛泽东这次天津之行返回北京的当天晚上,即批示将关于刘青山、张子善问题的新闻稿在第二天见报。
毛泽东同天津市的领导谈话以后,由当地领导陪同到准备建设水上公园的地方视察。这里当时还是一片窑地。毛泽东到此视察时,两边路旁站满了群众。视察了水上公园的建筑地址,毛泽东又参观了当时正在举行的华北物资交流会。毛泽东看得很仔细,特别是对农业馆。
然后,毛泽东在黄敬的陪同下,到天津工商联合会主席李烛尘家拜访。建国后李烛尘参加全国政协主席团,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谈话中毛泽东关心李烛尘的健康,说常跑北京辛苦,建议他把家搬到北京去。
29日,毛泽东返回北京。
当日下午,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了党外人士的意见,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当天,毛泽东在关于刘青山、张子善罪行报道的新闻稿上批示:“照发。应予三十日见报”。①
天津市委书记黄敬对华北局和中央的量刑有些想不通,通过薄一波向毛泽东反映,能否给个改造机会。
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的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当懂这个道理。①
1952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判决书。
1952年2月10日对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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