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家数口惨遭侵华日军杀害
其中一份“徐洪氏为家中四口遭日军残害事致何应钦呈文”,还原了一家中数口惨遭日军杀害现场情景。这份呈文用毛笔书写在宣纸上,时间为1945年11月8日,虽然经过69年岁月,但字迹仍十分清晰完整。具呈人徐洪氏,57岁,南京人,住大百花巷5号。徐洪氏说:“事变前家道小康,因南京战争全家避居难民区,不料日军进城于冬月14日,氏(我)与家嫂王氏均被日寇奸污,当场王氏毙命。家弟幼卿(年39岁)见其妻被数名倭奴奸污致死,则哭跳咒骂,旋即(被日本兵)一枪毙死,复又一刺刀将幼卿之子云保(年4岁)戳死。氏目睹一家数口均死于日寇之手,氏则不欲生,即向井中一跳,岂料井里无水系一枯井。忽氏女儿年仅15岁亦向井中一跳。经数小时之久,事后被美国维持难民区秩序之黄小姐闻悉,派人将氏和女儿打捞出来照相,将氏与女另外70余岁老母带往黄小姐处避难,嗣后时蒙救济,氏则忍辱舍耻偷生,迄今生活窘困异常……”
这段文字真实记录了一个家庭遭遇。何应钦当时职务是民国政府陆军总司令,这些证词成为日后审判日本战犯罪行铁证,也是进行实证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
案例二
侵占公民房产开设慰安所
大量日本商人还霸占南京市民房产开设慰安所、会馆,这些情况也可从市民呈文中一窥究竟。
市民黄辉凤是下关商埠街147号的主人,该处是一座3层洋式楼房,为黄辉凤已去世的父亲黄梓卿所建,黄家世代祖居下关商埠街经营商业。南京沦陷前,黄家过着殷实富裕的日子,日军占领南京后,黄家全家出逃,日商延吉秀吉随日军攻陷南京时,将黄家楼房及家具全部侵占、开设日华会馆,内设妓院(即日本慰安所)。
不久,黄家回到南京,因居无定所,生活窘迫,遂与延吉秀吉多次交涉,要求归还祖屋,延吉秀吉始终非常傲慢,对黄家的交涉不理不睬,最后只答应以月金30元作为房租,黄家惟有忍气吞声。但就是这“抵不上筷子”的租金,仅付至1938年7月止,此后竟拒绝支付。此外屋内的铁床椅凳十余件家具,被用得破旧不堪,损坏严重。房屋里电表、电话也被搞坏。延吉秀吉侵占黄家的房产还不够,为了扩大慰安所的营业面积,又在黄家楼房旁边一位董姓业主空着的宅基地上建造8间房屋以扩大营业面积。
夏蓓说,从遭遇看,黄家曾生活富裕,“中产阶级的人家都遭此劫难,生活变得窘迫艰难。那些本来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社会底层百姓,就更加度日如年、民不聊生。”
释疑
为何要申遗?
“从‘档案文献’到‘记忆遗产’,体现出国民对历史问题认识上的提高。这不仅是历史档案文献的丰富,更由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档案上升到人类的共同记忆财富。”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所长张宪文教授认为,以南京地区为例,过去仅仅作为“南京大屠杀”历史事件的真实性物证、供学界研究的档案,进一步被推广向民间、上升至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整体记忆,这将是大势所趋。
据悉,2011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捆绑申遗”,共有形成于1937—1948年间的5组档案,列入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分纸质、照片、胶片三类,以其权威性和真实性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5组档案分别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京字第一号证据的16幅日军暴行的照片;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舍监程瑞芳女士记载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日记;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南京市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珍藏的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的有关南京大屠杀实景的原始胶片及摄影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