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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宿凌

2014年05月04日15: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过程中,把“权为民所用”体现在了完善社会主义法规制度层面上,更加保证了权力的民主性和人民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说明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以权谋私。

如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各种权力?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邓小平有针对性地指出了权力为民所用的必要前提条件,那就是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健全社会主义制度。

“权为民所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拒腐防变,接受人民的监督。共产党接受监督是由其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制、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方面,毛泽东认为,加强政权建设,防止权力腐化,加强人民监督是十分必要的。群众监督是防止权力腐化的最有效的力量。邓小平清醒地认识到权力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14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实际,明确提出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15页。]的意见,邓小平认为,加强人民监督是对执政党实行监督的最根本的制度,其他各种形式监督的实质都是为了强化人民的监督。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继承和发展

首先,中国共产党将权力的责任意识不断的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从理论上进一步的扩充和发展。对于权力如何实现真正的为人民所用,马克思、恩格斯从理论层面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基础,而从革命到建设的历史洗礼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始终将保证实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够为人民所用,从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进行了不断的丰富和探索,为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作出了伟大的历史总结。

马克思认为,国家机关是社会的“公仆”,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重要理论,从这些思想的发展脉络中可以进一步看出,中国共产党权力观的核心是执政为民, 是不断为人民谋利益,是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为己谋私。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从认识上提升到了“服务”、“为民”以及“以人为本”的理论高度,无论从认识对象和对待权力的价值观等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

第二,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一个重要发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接受党和人民的检查监督,这是使人民的权力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行使的最有力的保证。

马克思认为,根本克服公共权力失控的途径,主要是在最广泛人民参与基础上通过普选制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国家行政与司法部门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此基础上再确立相应的分权原则以达到制衡的目的。[ 参见杜永明、赵金山、王彦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问题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页。]马克思、恩格斯为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创造性地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理论,这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创造出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和制衡体系,从而进一步保证了人民权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配置。美国华裔学者邹谠曾评价:“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所有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文化思想都被拿来试验过,而几乎没有一个制度和思想能够在中国社会得到满意的结果。唯有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辉煌的成功。”[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

再次,中国共产党从历史经验教训中不断总结,深刻地认识到腐败问题是党当今面临的最大危险和最大考验。古人说:“公生明,廉生威。”如果以权谋私,势必丧失民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面对这个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有着十分正确的判断:“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第2162页。]“立党为公,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江泽民思想年编1989—2008》,第185页。]十五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强调必须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11年3月14日,温家宝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再次强调: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转引自新华网,2011年3月14日。]党对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努力铲除腐败的决心与措施,同样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践行和发展。

总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不但将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实践于革命、建设和改革之中,而且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权力的一系列认识,并且牢牢的把握住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前进,新的形势下对领导干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坚持党性、牢牢树立并丰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党在今后工作中的内在动力。

(原载《中央文献研究室个人课题成果集(2011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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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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