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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的担当与广东改革开放

李东朗

2014年07月01日14:35   来源:中国教育报

原标题:习仲勋的担当与广东改革开放

力倡放权,先行一步

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过程中,习仲勋迅速形成了根据广东特点而不同于内地的经济发展思路。

在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提出在保证粮食自给的前提下,让广东放手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渔业,放手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等社队企业,放手发展外贸出口工业,加强同港澳、华侨的各种经济合作。并且为此提出一个颇有震撼性的意见——要求中央授权广东省。鉴于广东与港澳来往密切,希望中央能允许广东在香港设立一个办事处,加强调查研究,与港澳厂商建立直接的联系;凡是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方面的经济业务,授权广东处理,以便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手续。

1979年1月,在中共广东省委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时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的吴南生提议,利用汕头市的地理优势和华侨众多的特点,在该市划出一块地方搞试验,用各种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主持会议的习仲勋当即表态同意,并且扩展了吴南生方案:不仅在汕头搞,“全省都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习仲勋决定就此向中共中央反映,“先起草意见,4月中央工作会议时,我带去北京”。由此,形成了中共广东省委创办“贸易合作区”的方案,即:仿效外国加工区的形式,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划出一块地方,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此即中国改革开放史上著名的“广东先走一步”的方案。

所谓“广东先走一步”,核心是“放权”。在发展广东经济的实践和探索过程中,习仲勋深深感觉到“旧的经济体制把我们的手脚捆得紧紧的,使我们不能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同时也无力克服自己的短处和弱点”,于是要求中央放权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习仲勋在小组讨论会上、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各组汇报会上和向邓小平的专题汇报中,三次明确向中央要权:“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广东希望中央给个新的体制和政策”。他并且说出了一段惊心动魄的话:“如果广东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当然这些话是借用的话),可能几年就上去了,但是现在的体制下,就不容易上去了。”“广东要是一个‘独立国’的话,现在会超过香港。”这是对当时经济体制的挑战,是对中央权力的挑战,同时也是实行改革开放伟大战略的需要。如此石破天惊的意见,彰显的是习仲勋的魄力、睿智和勇气。

习仲勋代表广东省委提出的意见,得到邓小平、华国锋等中央领导的重视和肯定,邓小平鼓励广东省“要杀出一条血路来”,并把广东省委一直踌躇未决的“贸易合作区”名称问题解决了,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嘛,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华国锋表态支持:“要进行体制改革,广东可以搞一个新的体制,试验进行大的改革。”由此,这次中央工作会议文件正式提出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等地“试办出口特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幕由此启动。

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改革开放给广东带来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导,深刻影响了全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在这个历史关头,习仲勋为广东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特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贡献。

需要强调的是,在他履职广东的很长时间里,文革形成的极“左”思潮和教条主义弥漫全国,习仲勋本人1962年因“《刘志丹》小说问题”遭诬陷尚未平反,他在广东的探索和改革,是在甘冒风险中开始和进行的。习仲勋后来回忆说当时他也“心有余悸”,甚至可能“被挤出广东”,但他出于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毅然决然坚持冒险去做。他反复表示,如果广东还是慢步走或原地踏步,心里不安。他说,“广东先走一步”的问题,关系广东的发展,同时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问题,因此,“拼老命我们也要干”。

在中央批准广东兴办“特区”后,他提出应采取的立场和态度:“我看要有‘三要’和‘三不要’:第一,要有决心有信心,不要打退堂鼓;第二,要有胆识,勇挑重担,不要怕犯错误,怕担风险;第三,要有务实精神,谦虚谨慎,不要冒失,不要出风头,不要怕否定自己。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拼老命也要把广东这个体制改革的试点搞好。”“要有闯劲,要当孙悟空,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敢于改革,只要不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就可以大胆试验,不要等。”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习仲勋突破进取,向中共中央建言献策,开启了广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崭新局面,示范和引领了全国改革开放的进程。

李东朗,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史教研部民主革命教研室主任,著有《抗战不能忘却的事件》《中国共产党史稿》(在全民族抗日战争中)等学术著作八部,主编《中国共产党执政历程》(第一卷)《长征全史》等著作13部,参撰《中国共产党谈判史》《抗日战争全史》《20世纪中国政治史》等2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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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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