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1931年,胶济铁路沿线煤商先后发起两场声势浩大的罢运风潮,震动了青岛胶济铁路当局,波及了上海工商各界,惊动了南京国民政府,连日本人也被牵扯进来。本是一场运价纠纷,却被涂上一层政治油彩,扑朔迷离,眼花缭乱……

回眸83年前的胶济煤商罢运风潮

2014年09月04日15:15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回眸83年前的胶济煤商罢运风潮

时任铁道部部长孙科

时任胶济铁路管委会委员长葛光庭

胶济铁路管委会委员陆梦熊

从青岛火车站开出的货物列车(摄于1920年)

1931年,胶济铁路经营状况骤然吃紧。其原因是,金价暴涨,银价暴跌,运营成本加大。4月初,铁道部呈准行政院,饬令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于5月1日起,客货运价一律增加两成,以资补救。

当时,国民政府在南京,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院长,孙科(孙中山之子)任铁道部部长。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此前称“胶济铁路管理局”)机关在青岛(原青岛铁路分局大院),葛光庭任委员长。

运价提升意味着煤商运输成本加大。淄川、博山、章丘、潍县煤商向铁道部请愿,表示反对,但久无结果;向胶济铁路当局请愿,也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于是,他们决定采取自己的方式:罢运!

沿线煤商争取外援

铁路成了众矢之的

4月17日,沿线煤商决定:(一)自21日起全体休业。(二)通电全国,陈述山东煤业情形及不得已休业之苦衷。(三)组织山东淄(川)博(山)章(丘)潍(县)矿煤业联合会,推定执行委员15人,公推李又溪为主席。(四)各矿商之行动悉受联合会之指导。

同时,公开致电胶济铁路当局:“山东淄博章潍煤矿业联合会定于5月21日罢运。”

胶济铁路当局随即请联合会派代表前来磋商。

4月19日上午,双方坐在谈判桌前。由于双方主张相距太远,谈判一时陷入僵局。

眼看无法撼动铁路,煤商积极寻求外援。以鲁大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鲁大公司”,下辖淄川、坊子煤矿和金岭镇铁矿)为代表的沿线煤商,5月份向煤业同业公会、全国商联会、矿业联合会、实业部、上海市商会寻求帮助,以壮声威。

效果十分明显。煤业同业公会呼吁铁道部训令“胶济铁路当局立予取消增价”。全国商联会主席林康侯担忧外煤趁机垄断,也致电铁道部、实业部、行政院,盼铁道部“迅令胶济铁路暂行旧价”。中国矿业联合会也呈文实业部,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部长为孔祥熙,他曾于1922年3月出任“鲁案”善后督办公署实业处处长,12月任胶澳商埠电话局局长。

胶济铁路当局顿时成了众矢之的。其实,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1923年元旦中国政府从日本手中正式收回胶济铁路时,“以4000万日元作为铁路赎价,年息6厘,10年还清”。这对铁路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

铁道部部长孙科在5月16日回答实业部咨问时认为,此次“金价上涨,酌增各路运费,实为不得已之举”。

其实,胶济铁路当局和沿线煤商一直有着较好的合作关系。铁路给煤商低价运煤,煤商则给铁路以低价煤炭,双方互利互惠。这次提升运价,打破了原有的平衡。

铁路剑指鲁大公司

煤商罢运依然如故

正当各自申诉之际,一篇没有署名的文章使矛盾陡然升级。文章刊登在1931年5月28日的《益世报》上,题目是:《胶路煤商罢运风潮显有日人从中策动》。《益世报》与《大公报》齐名,在中国影响很大。这篇文章无疑是投向煤商的一颗“重磅炸弹”。该文怒斥:

“此次风潮之主脑及策划者为日本帝国主义所经营之鲁大公司,中国大煤商甘为日人所利用,随声附和而已,此次罢运吃亏最大,厥为小商,在表面上淄博、章丘、潍坊等地大小煤商两三百家均团结在矿商联合会组织之下,实在小煤商不得已耳,对此罢运风潮,为顾血本关系,亦不赞同,故现时小煤商均自动纷纷向路局要求,从速批准立案,既行开运。”

文章剑指鲁大公司,是因为鲁大公司为中日合办。在历史学博士张学见看来:“这种捕风捉影、带有明显反日情绪的报道,其动机显然是想给鲁大公司制造压力,从而为路局提升运价扫除障碍。”

鲁大公司是胶济铁路沿线实力最强、煤炭产量最高、对外输出最多的煤炭公司,胶济铁路上调运价对其影响最大,因而抵制决心也最大。沿线众多华资小煤商由于资金少,难以抵御罢运带来的损失,固然希望铁路能够尽快正常运营,但人微言轻,罢运依旧。

5月21日,罢运开始。胶济铁路沿线煤价随之飞涨。

罢运风潮波及上海

各界施压含混复运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罢运风潮居然波及到了大上海。

说来也巧,这年上半年,开滦煤矿与北宁铁路(北平至辽宁沈阳)也发生纠纷,北宁铁路拒绝运送开滦煤。开滦煤以上海为主要销售市场,致使上海煤炭供应告急。完全日资的抚顺煤趁机倾销,且数次涨价,上海煤市一时为日本人所操纵。

胶济沿线煤商罢运,使运往上海的煤炭大大减少,上海煤市雪上加霜。上海市商会感到担忧,致电铁道部,批评胶济铁路涨价行为。

面对舆论重压,铁道部于5月23日致电胶济铁路管理局:“运煤加价案,未便取消,但该路夏季加价,可援照向例办法,酌情办理,希婉劝复运。”

其实,这时双方都有些扛不住了,因为罢运导致“双输”。“鹤蚌相争,渔翁得利”,因而双方都有所妥协。

5月31日,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委员长葛光庭与煤方请愿代表在济南谈判,经过艰难协商,达成三点共识:

“(一)煤商先行复运,在未奉到部令以前,煤炭出口内销,暂按夏季减价办法,每届月底,以两成回扣收价,并将原定夏季减价4个月延长为6个月。(二)路局将减价办法电部请示,倘部令只准照一成或一成五回扣,其多扣之款,仍应招回。(三)关于运率之商定,仍须呈部核办。”

第二天(6月1日),煤商开始复运,罢运风潮告一段落。

“新加运价则暂行保留,以不解决而解决之办法,含混复运”。1931年6月30日的《大公报》作出如此评价。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