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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二流子改造运动”

乌云塔娜

2014年10月16日08:4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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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新名词——“二流子”

如果说游民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的话,那么“二流子”则是在延安大生产运动中诞生出来的。1950年代春明出版社出版的《新名词词典》中,“二流子”特指旧社会中受反动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失去了土地和职业的一部分人。这些人“大都是破产的农民和失业的手工业者,常常以不正当的活动(如偷盗、欺骗、恐吓等)谋生。在乡村特指‘脱离生产’‘游手好闲’‘好吃不做的懒汉’”。

其实,“二流子”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39年延安报刊中。此前,延安的老百姓将这些人统称为地痞、流氓、“爬鬼”、“二流答瓜”等。“二流子”很有可能就是由“二流答瓜”引申出来的。1937年革命政权建立后,随着农村恶势力被推翻,地痞流氓的数量急剧减少了。但是,也有新的流氓不断地产生出来,和旧社会以敲诈勒索、拐骗抢劫、帮助土豪劣绅欺压良善为业的流氓相比,他们显然没有那么坏恶,其性质和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也明显微弱。为了将当时的坏分子和旧社会的流氓地痞区别开来,人们便称前者为“二流子”。这个称呼还表明,新社会存在的二流子不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产物,而是旧日寄生意识的残余。

据调查,1937年前,延安全市人口不到3000,地痞流氓即有500,占人口总数的16%。1937年,延安县约3万人,二流子则有1692人,占总人口的5.6%。以此推算,陕甘宁边区140万人口中,二流子约占7.8万。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由于整个社会制度的改变、纯朴民风的形成,大部分二流子自觉地改变成为劳动者。即使未改变者,其行为方式也大有收敛。尽管如此,由于这些未改变的二流子积习难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区的社会风气。1942年5月16日,《解放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农村里的耗子》的读者来信,询问农村目前有几种“有害的人,该怎么办?”这几种“有害的人”主要是“吹手剥削人”“阴阳剥削人”“神官巫神剥削人”等,这些人消极生产,以看风水为生,“专吃农民的血,农民很抱怨他,而又不能不让他吃,还得‘恭而敬之’,请他们来吃”。因此,要想改善社会风气和社会生活方式,就需要改造这些二流子。为此,继1939年延安县和华池县率先发起后,1942 年边区政府也随之开展“二流子改造运动”,以配合大生产运动。

改造二流子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为此,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如何认定二流子,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早期由于标准不统一,村干部常常为某人是否是“二流子”、是“全二流子”还是“半二流子”而讨论到深更半夜,为此争得面红耳赤。如有的农民抽洋烟,但也从事生产,就很难认定。于是,边区基层政府机关深入调查每个二流子的具体情况,最后还是主要考虑其是否有正当职业、对待生产的态度、生活是否腐化、有没有养家等因素。据1944年中共西北中央局调查研究室编《陕甘宁边区二流子改造》一书中,当时对二流子作了如下划分:

(一)完全无正当职业而靠不良行为(如偷人、嫁汉、招赌博、贩卖违禁品、拐骗、做巫神、当师婆、胡挖乱抓,只要能作为生活手段,汉奸特务也干……)维持生活者为二流子。

(二)有正当职业,又兼靠不良行为为生活手段者为半二流子。

(三)至于完全靠正当职业为生活手段但是染有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气者(如本人有不良嗜好,但不靠卖违禁品为生活,耍赌博但不靠招赌生活,积极生产但又大吃大喝等),不算二流子,而应称作有不良嗜好或有二流子习气的公民。

这样划分,一是为了不冤枉好人;二则是知道从哪里入手帮助他们改造,同时使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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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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