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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4】

孟红

2015年03月11日07: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结语

以史鉴今。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和营养剂。对历史的回顾与反思就是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77 年前对黄克功案件的审理,是中共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至今仍不失为强力反腐倡廉、全面从严治党的好教材。从事件发生至今77 年来,它一直在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敲响警钟,向每一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它对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征程,无疑颇具深远的警示与启迪作用。

其一,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黄克功走向不归路,主要源于他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信念动摇、居功自傲、恃权轻法、放纵自己,导致因一己私欲而丧失理智,丧失人性。这就告诫我们:一个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不管他曾有怎样的光荣历史,对党和人民曾做出过多大的贡献,只要触犯了法律,做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应当受到党纪和法律的惩处。

其二,广大领导干部都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自觉维护党的形象。从毛泽东等当年严格依法办理黄克功案可以看到:党对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求应更严格,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更要坚决绳之以法。党纪国法绝容不得以功抵罪、个人私情的宽容。这就教育领导干部要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秉公用权、取信于民。

其三,反腐战鼓需法槌纪槌重敲。陕甘宁边区虽然是共产党临时执政的边区政府,但边区参议院、政府和高等法院,起草、拟定和颁布了数量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命令和指令,其民主法制意识之强,是非常令人敬佩的。环顾现实,我们能从那段艰苦岁月的治党理政实践中引发思考的,恰恰是必须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际上要求党组织首先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执政行为不能脱离、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过去我党就已经这么做了,把一个红军高级干部的刑事案件交付法院按司法程序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成为反腐的新常态,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且涉及哪一级,我们都将坚持一切皆断于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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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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