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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陈云亲自处理干部违纪 开除刘力功党籍

2015年04月20日08: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近日,《湘潮》发表文章《32岁:陈云受命掌管中组部》。文中记述1937年11月至1944年3月,陈云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他在党的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和观点,做出了不少科学的决策。他用父母爱儿女之心来爱护干部,同时也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干部。现对该文摘编如下:

延安时期的陈云,关心、爱护干部,同时也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干部。他亲自处理刘力功违纪一事,就是一例。

刘力功是个知识分子,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抗大毕业后又进入延安党校训练班学习。毕业时党组织决定让他到基层去锻炼,这是抗大和党校毕业分配的原则。但刘力功却坚持要进马列学院学习或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党。陈云和党组织7次找他谈话,帮助他认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和组织分配的原则,但他仍执迷不悟。最后一次谈话时,组织郑重地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去华北基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并给他时间反省自己。

刘力功蔑视组织的再三教育,不仅不去华北基层,反而提出“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否则,拒绝执行党的决议”。对于如此目无组织,目无纪律的共产党员,陈云心情十分沉重,决定开除刘力功党籍。透过刘力功的事件,他看到一些由国统区奔赴延安的青年,由于有专业技术,恃才自傲,看不起工农干部,把一些小资产阶级思想和自由主义带到工作、生活、学习中,工作上讲条件,生活中求待遇,学习中图虚名,如不及时纠正,就会影响抗日斗争的士气,挫伤前方将士的积极性。

为此,陈云以刘力功事件为引线,在延安开展了一场“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党籍”的大讨论,并撰文在中央机关刊物《解放》杂志上进行引导。他说:“究竟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呢?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

他专门抽出时间,参加机关、学校的大讨论,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

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成分占优势的国家,如果中国共产党没有严格的纪律,将无法防止小资产阶级意识侵入党内。如果党不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因此破坏党纪,实质上就是破坏革命,我们必须与任何破坏纪律的倾向作斗争。”

这次讨论在延安的各机关干部学校中引起很大震动。一时延安出现了三多三少的现象,讲个人要求的少了,服从组织分配的多了;图安逸比享受的人少了,要求到前线和艰苦地方锻炼的人多了;自由主义现象少了,严守纪律的人多了。一个严守法纪、团结奋进的氛围悄然形成。

袁宝华还回忆起一件事:“我们调了一批干部,一谈话,大部分干部都胜任愉快地接受这个任务,也有少数几个同志很有顾虑,不愿意接受这个任务。在我们看起来他们很合适,但他们自己有很多顾虑。这个我们向陈云汇报了以后,他就亲自做了决定。就是在党最需要的时候,这些干部不服从党的调配,不够党员资格,所以就决定对这批干部处分。我们对这一批干部一讲,这一批干部都讲:‘我们打消了顾虑,一定会服从党的调配。’陈云说:‘不行了,你们在这次考验面前没有通过。’所以最后决定给这几个人都降成候补党员,降成预备党员。对这批人教育很深刻,同时对我们的教育也很深刻。陈云坚持原则,丝毫不放松,认真地按照党的原则,党的纪律来处理干部问题,这我印象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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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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